印发江门市教育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江府办[201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以及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较好地完成“十一五”教育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市制定实施了《江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江门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和《江门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等文件。在2007、2008年度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中,江门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领导均获得“优秀”等级,各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领导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达76.19%。
2.“教育创强”推动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一五”期间共创建了5个教育强市、区,53个教育强镇,全市成功建成广东省教育强市。各级政府超常规加大教育投入,共投入中小学学校基本建设资金172735.5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770674平方米。共计撤并中小学523所,全市小学校均规模从425人上升到889人,初中校均规模从897人上升到1218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力度之大、创建教育强镇(街)的数量之多,均位居全省已通过省教育强市验收的8个地级市之首。
3.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建成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2所、省一级学校9所、省一级幼儿园4所;地市一级学校108所、市一级幼儿园37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规范化达标率为94.6%。解决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达48万多人次。2008年成为全省首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8个地级市之一。形成综合性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市区域教育发展的一个突出亮点。93.2%(68个)的镇(街)办有中心幼儿园。每万人口受高等教育35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4.88%,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7.29%,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1%,三残儿童入学率97%。
全面解决了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教师工资收入“两相当”和绩效工资。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在职培训,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组织评选“名校长”、“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市小学教师大专率87.43%,初中教师本科率70.76%,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6.8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为88.19%,其中“双师型”专业教师占35.4%,幼儿园教师大专率52.96%。
大力推进初中质量建设工程,开展了初中教学水平评估,实施特色学校工程,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百校扶百校”帮扶活动。在全省率先以立项课题的形式积极探索“同步课堂”教学新模式,以信息化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建成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2所、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共38所。12所学校被评为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全市本科入围人数以每年超过1000人的数量递增。五邑大学以优秀成绩通过了国家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并于2009年底启动创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工程。江门电大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工作。我市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迈入强市行列,在全省处于中上水平。
4.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积极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纲要(2008-2020年)》,推进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实行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直升优质普通高中。组建了“9+3”普通高中教学联盟。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校际合作办学。支持幼儿教育集团化发展,做大做强优质公办幼儿园。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大力推广校园“一卡通”管理,推动教育行政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全市普教系统在线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和高考网上巡考系统。积极推动教育合作,选派校长、骨干教师到国(境)外培训,组织中小学校的学生与国(境)外友好城市学校的学生进行交流。新建民办广东江门艺华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新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门雅图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省政府批准筹设并与北京理工大学合作的 “江门北理理工职业学院” 已进入筹建阶段。江门市中港英文学校、江门中加柏仁学校和开平金山中学分别入选“广东十佳民办中学”。
“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成绩斐然,令人鼓舞。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教育事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现代化教育理念的转变、教育均衡发展及优质化的任务依然很重,县域之间、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依然明显,优质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扩大;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亟待充实完善,信息技术的教育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与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任重道远。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对教育事业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始走上“快车道”,一方面可以为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日益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另一方面也对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实现教育强市目标之后,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成为我市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内涵发展,实现均衡、优质、特色发展,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将是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重点加以解决的问题。
三是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全国、全省范围内将掀起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浪潮。目前全省各地都正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各市之间教育发展竞争态势日益激烈。对照《广东省县域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案(试行)》,我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面对“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竞争形势,我市必须顺应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势,抢抓机遇,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快速提高教育发展水平,增强教育整体实力。
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的“优先发展、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主线,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夯实教育物质基础,完善教育体制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办学活力,发展校园文化,彰显侨乡教育特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使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省的先进行列。
(二)发展思路
——贯穿一条主线:创建教育现代化工作先进市。进一步巩固教育强市成果,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按照广东省县域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确立各市、区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并以此来统领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抓住两个重点: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多形式多途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要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六项重点工程:教育基础建设工程、职业教育优化工程、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工程、教育体制创新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工程和校园文化建设工程。要围绕教育改革目标,切实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发掘潜能,焕发活力。
——实现四个发展: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要切实保证教育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地位;要完善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差距;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更加注重教育内涵提升;要积极鼓励每一所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建成学习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学校优质化率显著提高;大力加强教育基础建设,教育发展力显著增强;不断促进教育的多样化和国际化,构建体制完善、机制灵活、覆盖面广、规范高效的地方教育体系,教育主动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镇(街)的创强任务。2015年底前,85%以上的市、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区。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7%,高中毕业生升学率60%,中职毕业生就业(含升学)率9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5%。常住残障适龄人口教育机会系数0.97。
三、发展任务
(一)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1.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学校布局。
继续按照“学位数量足够、服务半径合理、办学规模适度、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推进以镇为单位,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条件,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实行规模办学,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办好寄宿制学校,着力解决偏远农村学生上学问题。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城市、县城或中心镇集中。以城区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加快扩大办学规模。
2. 进一步夯实教育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积极实施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实验室、心理健康场室;加快图书馆(室)建设,尤其是充实以电子图书为主的资料;加快美育设施设备建设;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计算机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等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的改造、更新和优化升级;加快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到2012底前,全市农村中小学要配备远程多媒体教学设备,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下乡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100%达到办园标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100%达到规范化标准;普通高中学校100%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100%的公办中职学校达到省级以上重点学校的办学和实训条件要求,确保优质教育惠及到每一个学生。
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积极发挥我市学前教育的传统优势,积极承担江门市作为“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鹤山市作为“广东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县”的任务,争创广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区。市、区、镇(街)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规划。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提高学前三年教育率为目标,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镇(街)、村集体以及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创新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由各级财政对幼儿教师专项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符合办学标准的空置校舍举办幼儿园。至2011年底,全市镇(街)中心幼儿园普及率达100%。逐步把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继续建设和壮大幼儿教育集团,扩大优质幼儿园的比例。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建立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继续落实《2009-2012年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及项目建设方案》,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全面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到2012年,市区和各市要建成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满足残疾青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
4.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和优质化。
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都达到或优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需要。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小班教学。积极探索学区管理、教师轮换制等新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以开平市为试点,建立健全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机制,并发布年度监测报告,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而失学。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积极推行农民工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有效机制,多形式、多途径积极稳妥地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对接受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体系。
5.积极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内涵发展。
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继续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鼓励支持办好特色高中,推动高中阶段办学多样化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80%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教学水平评估中达到优秀等次。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和教学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将企业引进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加强专业建设,到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点)达到18个,形成一批品牌特色专业。全力办好新疆班和西藏班。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推进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
大力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优化工程,与推进江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努力打造具有侨乡特色的区域职教高地,建设全省职教名市。夯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基础,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模式,打造集约化高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发展。构建完整的初、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中职、高职相衔接,普高、职高相沟通,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主动面向市场,鼓励企业和民资投资办学,建立政府、职校、企业多元化投资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在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用于职业技术教育不低于30%的政策,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和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重点专业等项目建设。适度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创新办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等。以创建示范性中职学校为契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创建一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并充分发挥其功能。
3.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继续完善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办学新模式。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学结合、工学相融,学以致用。鼓励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职业学校依托企业办学,鼓励江门第一职中继续探索完善“名校”携手“民校”、“名校”携手“企业”的办学模式。推广技工院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鼓励“企业办校”和“顶岗实习”等办学模式。鼓励职业学校走集团化办学的道路。职业院校要加强专业结构调整,为企业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完善“双零”(零学费入学、零距离上岗)培养模式,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解决升学和就业问题。
4.打造职业教育基地。
以创建全省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总目标,有效整合区域内职教资源,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教育。2012年前基本建成市级职业教育基地,重点打造以计算机及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和印刷技术等骨干专业为主的技能型人才职教基地。成立江门市职教集团,在职教集团的框架下,以专业类别为纽带,联合开设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市内外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以教育资源共享为重点,实现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训、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的互补。
5.大力发展职业培训。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依托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为城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对农村新增劳动力、富余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和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接受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把本地区职业技术院校办成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定期举办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进一步加强学生技能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稳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
协调各类高等教育发展,充实高等教育资源,着力发展普通本专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加快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智力的需求。五邑大学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努力建设成为全省同类型高校中具有鲜明特色和领先水平的学校。到2015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珠三角西岸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江门电大努力争创全国示范性地市级电大,建设成江门市远程开放教育服务中心和江门市社区大学。协调推进江门北理理工职业学院的筹设工作,支持江门技师学院发展,着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支持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和江门中医药学校申办大专院校。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定位准确、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充满生机与活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2.全面提高本专科教育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明确学校定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思想、知识、能力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和技能型专科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相适应。高职院校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要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加强校企深度和广度的融合。要积极探索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构建和课程标准建设,建立中高职一体化专业教学标准和核心课程标准。着眼于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和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学业规划、素质拓展和思想政治教育,改进心理辅导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建立完善相关课程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教育质量保障与教学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计划,完善各类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
3.增强高校的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依托我市各高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整合现有科研力量,抓好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拓宽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的领域和渠道,力争实现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突破。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增强科研联合攻关能力,逐步实现向省级科研团队的迈进。支持各高校、各学科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院校的科研合作,鼓励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引入社会资金,共建研发中心、研究基地、研究院(所)等。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服务地方能力。加大对侨乡文化研究支持力度,积极申建省级社科研究基地。
根据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和江门市建设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的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积极培育与战略性产业有关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大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构建对现代产业体系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专业群。充分发挥五邑大学在珠三角西岸区域高等教育中的核心作用,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
(四)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
1.积极推动继续教育发展。
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的统筹协调。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有效衔接,不断完善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采取各种办学形式,推动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下岗和转业人员接受不同层次和年限的技能培训。加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力度,加强农民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培训,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
2.积极推动教育资源社会共享。
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统筹协调各种社会教育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政府组织、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有机组合国民教育机构、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青少年宫、广播、电视、网络、企业培训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政干部培训机构等各种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3.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
积极发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引导市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崇文好学新风尚,提升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社区及家庭的作用,逐步建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充分支持、政府对弱势人群予以必要资助的终身学习保障机制。建设老年人教育学习活动中心。在全市城乡形成以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终身学习网络。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创新学校德育工作。
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德育工作责任制,把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中小学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学校和校长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创新德育模式,增强德育实效。加强以公民教育为核心的养成教育。发挥课堂教学的德育主渠道作用,促进学科教学与思想教育的有机结合;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教学方式,开展思想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竞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工程。100%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大中专学校的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学会生涯规划。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建好工读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推进实施中小学德育骨干和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打造专业能力强、奉献精神好的德育骨干和班主任队伍。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团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少先队辅导员职业化发展。加大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实现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作用。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阵地的管理,对广大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科学馆(中心)、文化馆(站)、图书馆、体育馆(场)、青少年宫、城乡青年中心、义工服务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和校外实践阵地,经常性地开展历史、传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志愿服务等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和指导,着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定期对校外德育机构开展评估。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增加选修课程。大力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创新能力培养。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改善教育评价、教学评价和学业评价。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过重负担,继续实施初中质量工程。高中阶段教育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与特长,着力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加强实验教学,实验开出率95%以上。加强薄弱学科(科目)建设。实施特色学校建设工程,引导和激励全市学校在素质教育方针指导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传统和优势,办成独具特色的优质学校。推进高等院校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教学与实践互动,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提高信息技术的教育应用水平,课堂覆盖率达到85%,教育教学信息系统在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用的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利用好省教育专网和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的教学资源,建立和完善可互动的本地优质教学资源库,实现城乡教师“协同发展”。大力推广“同步课堂”远程互动式教学活动,通过网络资源和技术让农村学生便捷地共享到城市优质教学资源。加大对农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力度,提升资源应用效益。2012年,完成对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资源有效应用与教学创新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重视营造有利于素质教育的社会氛围,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加强素质教育宣传,推广素质教育成果和经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关于素质教育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努力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
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体系。80%的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设施达到省级标准。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上好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加大自护自救训练,努力提高学生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开展各种艺术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审美水平。加强和改进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注重国防观念、军事知识、纪律作风教育。2015年,初步形成各级各类学校相衔接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机制。加强法制(普法)教育和禁毒教育。
(六)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
1.建设高素质的校长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努力打造管理内行、业务精通、理念创新的校长队伍。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逐步推行公选校长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治校能力。继续开展 “名校长”评选活动,加强校长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提高校长的教育、教学能力。完善中小学校长后备力量选拔、培养机制。遵循教育工作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配备中小学校领导班子。
健全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治理能力强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加强教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市一级教科所。
2.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以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名班主任”及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制度管理,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标准,把好教师准入关。加强对学校编制的管理,实行中小学教师信息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创新聘用方式;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含校长)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及薄弱学校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加大对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的政策优惠力度,对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制定优惠政策,促进高等院校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3.整体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形成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培训以面授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为主的培训体系。推进教师培训现代化,加快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益培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吸引优秀毕业生到我市欠发达地区农村任教,加快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完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以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和企业实训基地为依托,探索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新机制,通过校企合作途径提高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建立特聘教师制度,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优秀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教师实践培训基地,落实专业课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参加实践的制度。
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55%,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5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0%,高中阶段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以上,高中阶段专任教师中硕士学历(学位)达5%,中职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60%以上,专任教师中继续教育完成率100%。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收入水平相当。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建设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房,对在农村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的聘任及职称评定给予适当倾斜。对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1.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
深化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模式,实行优质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体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片或区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建立跨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共同体,全面提高各学校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促进片或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名校办民校、委托管理、兼并重组等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区域联合办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主动配合市区、滨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新的机制和管理方式,在滨江新区规划建设一个占地3至4平方公里的教育园区,主要用于引进省内名校、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院校。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快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用地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各市、区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的重点项目建设,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举办者和学校给予奖励和表彰。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提升。积极探索和促进教师在当地的公、民办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督促民办学校办学单位(人)不断提高教师待遇。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把民办教育纳入正常管理范畴,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产权、财务、招生、教学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民办教育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民办学校监管制度和退出机制。
2.深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教育行政职能,改善教育行政方式,扩大学校自主权。健全区域间教育发展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省“千校扶千校”和市“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扩大结对帮扶覆盖面,提高帮扶水平。建立区域间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信息通报和协查机制,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继续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制。根据珠三角一体化的战略定位和产业分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战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结构,形成特色和优势。
3.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进一步理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以及学校内部的各方面关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探索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加强中小学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和校本管理,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促进学校管理与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4.继续完善扶困助学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扶困助学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内外侨胞、企业、热心人士、社会团体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增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学生的扶持力度,继续完善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扶助覆盖面。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实现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教育。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5.加强对外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充分发挥高校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中的龙头作用,积极创新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拓展交流渠道,开展宽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定期展示合作交流成果。巩固发展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友好城市、姐妹学校的合作交流,积极解决国(境)外人士子女接受教育问题,为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进入江门提供便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开展汉语和中华文化国际推广活动,提升江门侨乡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领导。
建立市及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发展教育事业任期责任制,明确任期内教育发展目标,并作为任期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把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领导,促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个方面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完善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教育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持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以优良党风带动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全面启动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区政府督导机制。
各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分工,提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蓬江区、新会区于2013年底前争创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江海区、台山市、开平市和鹤山市于2015年底前建成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恩平市加快县域教育现代化工程建设步伐,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期内完成创建任务,全面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力争江门市2015年成功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三)提升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2013年,全市小学、初中及普通高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珠三角平均水平。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按政策规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充分利用侨乡的优势,积极完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和捐资办学的制度;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社会融资、教育服务、科技开发和发展校办产业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
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各级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并按规定使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强化预算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组织实施六大工程。
教育基础建设工程。全面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快未达标学校升级改造,新建学校全部达标。在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小班化教育。以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基础、整体提高中小学校设施设备和教师配备标准,为学生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优化工程。大力实施规模扩展与内涵发展并重战略,着重加强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质量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基本形成特色鲜明、种类齐全、覆盖城乡的教育培训体系,使职业教育的办学实力、办学水平整体上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育形象。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合理、高效、有序的教师管理机制,调动教师积极性,让优秀教师进得来,骨干教师稳得住。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在职教师培训力度,继续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继续鼓励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加快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教育体制创新工程。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积极参与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承担省级“江门市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实验区”、“江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江门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教学改革工程。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育教学形式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科研促教战略,加强校本教研。优化教学过程,加强学法指导,完善发展性评价制度,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积极构建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有学校个性特色的教育教学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校园文化工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和谐校园的育人作用,加强学校校史展览室等能彰显学校历史文化的场室建设,加强学校形象标识的建设,重视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加大学生自治,净化、美化校园环境,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五)加快依法治教进程。
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自觉性,不断规范教育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推进普法进校园工作。建立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履职、社会依法参与、公民依法受教”的教育法治环境。
发挥教育督导评估功能。建立和完善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形成与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城市要求相适应的评估标准和督导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专业督导评估队伍。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制度;完善市、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
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权限及教育、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职能分工,重点对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规划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实施问责。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深入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素质教育理念,广泛宣传教育发展成就,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成果,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分工联系一个行政区域的教育和一所薄弱学校。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各级妇联、教育、民政、团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合作,加强引导,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
重视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好校园安全工作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含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技术防范,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创建“平安校园”。加强统保工作。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与考核,定期公布规划纲要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