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并公布江门市第三批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江府函[2011]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传统音乐台山民歌等5个名录项目列入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保护措施,深入做好我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表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申报市、区 |
申报单位 |
1 |
传统音乐 |
台山民歌 |
台山市 |
台山市文化馆 |
2 |
恩平民歌 |
恩平市 |
恩平市文化馆 |
|
3 |
民间故事 |
陈梦吉故事 |
新会区 |
新会区会城街道文化站 |
4 |
传统手工技艺 |
小冈香制作技艺 |
新会区 |
双水镇小冈香业联合会 |
5 |
马冈鹅繁育 |
开平市 |
开平市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