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1]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375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375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成立江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紫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飞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何杰华(市纪委(市监察局)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聂炳健(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市物价局局长)
林英才(市财政局调研员)
胡晓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健宗(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王小丽(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李 群(市法制局副局长)
何冰华(市公路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胡晓剑(兼)。协调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职责分工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起草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报告。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我市收费公路项目立项情况、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对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清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单位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市级债务处置办法。
市外经贸局:协助做好涉及外资的收费公路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市审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省审计组对我市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核定需要调整的收费公路项目的债务情况;审计核定早期已撤销收费站,债务纳入年票制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项目的债务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对我市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审批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协助省物价局研究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原则及实施办法。
市法制局:负责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纠风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清理工作。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完成后,该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18日至8月31日)。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力量,全面清查和核实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按要求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并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
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审核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纠正落实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等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纠正。调整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撤销收费站(点)由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报市政府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
市组织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组,对全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迎接中央、省各部门的检查复核。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全面总结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是今年国务院部署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侨乡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仔细核查、认真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交公路发[2011]283号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市、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需清理的收费公路所涉及到的谈判回购、债务清偿、人员安置等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责任落实,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与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签订工作责任书。
各市、区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情况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3524885,传真:3524721。
(三)加强监管,接受监督。我市收费公路投资主体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的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收费站(点),要及时更新公布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等信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包括年票制的次票站)要每年一次更新公布还贷情况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