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1]20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及机构整合变动情况,市政府同意成立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原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原江门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顾达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张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丽瑶(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廖学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
曹 振(江门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梁惠萍(市纪委常委)
黄长海(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
曾纪宏(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陈伟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关汝海(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侯明飞(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炎浓(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恒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惠文(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甄瑞珠(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谭健文(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叶伟杰(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林健潮(市法制局副调研员)
苏慧芬(市妇联副主席)
梁顺明(市工商联副调研员)
张靖贤(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秘书长)
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该局属下的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承担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并报市府办公室和市编办备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