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江发〔2011〕15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反映。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18号)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这个核心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核心任务,围绕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江门”建设,努力为我市全力打造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和活力江门、幸福侨乡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幸福侨乡的法治指数。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提升侨乡人民幸福指数,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为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探索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突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注重整合地域资源,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龙舟赛、咸水歌等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渗透到文学、葵艺、动漫等艺术作品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满足广大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结合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发展。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加强宏观调控、财税金融、企业并购重组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等法律法规,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和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围绕打造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开展整治整顿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规避招标、假招标、偷税、漏税、非法减免税、非法网吧、低俗音像文化市场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学习宣传守法经营、合法入股、依法招投标、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促进幸福侨乡建设。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就业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促进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围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法律法规宣传。围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道路交通、文物保护、市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管理。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廉政建设法治环境。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和监所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法制教育纳入青少年普法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法纪观念。
(六)继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法治江门”建设步伐。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探索地市、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市(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法治广东五年规划(2011-2015年)》,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基层平安和谐建设,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居)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七)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强化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完善“法律六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发挥其品牌效应。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四、重点对象和基本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以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和完善市领导集中学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课程。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以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以提高执法和司法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在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廉政法制教育,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核力度,把依法办事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以培养学法守法习惯为重点,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社会实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之中。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学校、少年宫等各种教育阵地,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
(四)以增强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主创新、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强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核制度,把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以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与村(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增强村(居)民参与村(居)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创新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以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为依托,动员组织有法律专长的社会志愿者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村(居)民法治论坛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加强村(居)“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培养基层兼职法制骨干,开展基层“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六)以增强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以流动人口较集中居住、工作、活动、学习的驻地为依托,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与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其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培训结合起来,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从发布日起至2011年底。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市(区)、市直以及中直、省直各单位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扎扎实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保证“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完善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和开展督查等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性工作、科学性指导和阶段性推进的作用。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宣传、司法部门,会同各级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积极鼓励和引导义工联等各类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各市(区)、市直、以及中直、省直驻江门各单位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区)、市直、以及中直、省直驻江门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三)发展壮大宣传队伍。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组织引导和培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有序开展。调整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和法制文艺工作者队伍,鼓励专业法律工作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及有法律专长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普法。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巩固拓展宣传阵地。巩固现有普法阵地,发挥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继续办好《以案说法》、《律师热线》等专栏节目,积极打造具有江门特色侨乡特点的普法品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信息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建立江门市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网站。加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设施和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公益普法广告宣传,营造传播法律文化的良好氛围。发挥政法机关部门优势,结合法治实践,组织开展“以案说法”和“送法下乡”活动。
(五)落实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