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
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1]300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转发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关于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9]72号)于
一、鉴于原拟文单位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已于2010年撤销,并新组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文中确定由原市建设局、原市房产局负责的工作,统一明确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实施时间延期2年,即延至
附件:《转发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关于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9]7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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