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安〔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为依据,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与隐患排查治理、执法监察相结合,通过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实现“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情况的搜集、汇总及联络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最紧密联系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和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安委办负责全市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综合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负责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机制造、饲料生产等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印刷企业、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网吧等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城市管局负责燃气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和星级酒店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江门海事局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工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统计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数量、规模、经济类型等情况。
其他未列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由市安委办根据工作要求确定牵头责任部门。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全面推进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2013年底前,全市矿山和规模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冶金、机械等方面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100%;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创新,使企业事故隐患得到整治、监控,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全面提升,“三违”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显著加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类伤亡事故逐年减少,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2015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及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的实施方案。要突出本地的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企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专区、专业镇(街)等]以及本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实行“一厂一策”、“一区一策”,区别不同企业、不同区域,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创新达标方式和途径,实现全面达标。
(二)坚持政府领导、企业落实的原则。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机制,从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方面入手,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促使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管理,加快标准化达标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社会中介组织专业技术服务优势,形成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合力。
(三)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原则。要善于发现、培育标准化创建工作典型,通过抓典型、树标杆,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引导规模大、行业领先、基础好、管理规范的企业积极创建国家一级企业,着力打造一批“样板企业”,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企业全面达标。
(四)坚持法律约束、政策引导的原则。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对各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建立倒逼工作机制,以目标倒逼进度,以督查倒逼落实,加快推进落实。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不力、没有按时按阶段目标完成达标任务的,对相关政府和部门在安全生产评优评先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按时完成达标的企业,按《国务院通知》要求取消企业及其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按时达标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
五、实施步骤
(一) 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第1季度)
1.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层级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重点、方法及要求,扎实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宣贯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标语、宣贯会议、培训班等媒体和手段,面向企业、基层、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加大标准化建设的宣贯力度,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企业主动参与到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中来。同时,认真做好对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宣贯培训工作,包括对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和自评人员进行培训,并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标准化培训,增强企业员工遵章守规的意识,严格按照岗位规范标准和安全规程作业,自觉做到岗位达标,以岗位达标促进企业达标。
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举办全市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创建标准化培训班。
3.调查摸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和分管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基本情况的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企业的基本状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基本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为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打牢基础。各地、各部门须于2012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和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基本情况报市安委办。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
1.全面铺开,分步达标。通过督查指导、召开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形式,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并不断扩大标准化企业覆盖面及巩固、扩大创建成果,逐步实现阶段性目标。其中,到2012年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100%;规模以上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40%以上;规模以下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20%以上。到2013年底前,全市矿山和规模以上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规模以下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50%以上;同时,力争1%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2%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2.突破难点,加强督导。对问题较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并做好跟踪督办。
3.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区别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结合产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发展模式及优势,选择辖区内管理规范、技术领先、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专区以及专业镇(街)作为达标主要对象,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稳步有序推进达标创建工作。
(三)全面达标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2014年起,着力进行查余补漏,推动前期未纳入覆盖范围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到2014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下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80%以上;到2015年底前,力争全市所有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要根据企业规模,参照工贸行业达标进度分步实施,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总体规划,并实现常态化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精心研究,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基本状况,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实效"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两年达标、所有企业四年达标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广泛宣传、政策引导、执法检查、座谈交流、上门服务等多种工作措施,认真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督办活动,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查督办结果。
(四)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以大型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及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为重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五)多管齐下,强化监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与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以实施有效安全监管促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全方位推进。一是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二是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动相结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治不力,或在整改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近年来事故易发多发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四是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加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着力打造科技兴安模式,切实提高安全科技水平;五是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强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六是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强化作业人员个体防护。
(六)规范考评,严格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所制定出台的评定标准,积极引导、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采用《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一、二、三级企业的评定。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核公告;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市安监局审核公告。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各级各部门在企业级别评定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明确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七)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部署各阶段达标创建工作。二是实行政府和部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建立联络员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和基础数据,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本地、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最新数据,每半年和年终后1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各阶段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各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督查督办情况进行通报。五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及时向金融、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达标企业的情况,并及时通过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达标企业和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六是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促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宣贯力度,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检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促进企业加大投入,整治隐患,遵章守法,增强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