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府办[2011]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的战略部署,加快文化名市建设,积极推动侨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制定本规划。
一、文化事业发展状况与发展机遇
(一)“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成绩
1.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有较大突破。“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江门广播电视中心、华博馆二期工程、江门市星光公园、江门市青少年宫、开平市文化艺术中心、蓬江区文化馆、江海区文化馆、新会区文化馆等一批文化设施,在建新会林缉光艺术博物馆、恩平市文化馆等文化设施。目前,我市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全市拥有文化馆8个,其中国家一级馆5个,国家三级馆2个,总面积3.
2.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开展各类大型文化活动,中国(江门)侨乡华人嘉年华、侨乡旅游节、江门市新春广场舞会、新春音乐会、新春烟花文艺晚会、侨乡书香节、江门市乡村民间艺术大汇演、开平碉楼文化节、新会圭峰庙会等文化节庆活动成为我市文化活动品牌项目。以市区东湖广场为龙头,全面带动各级文化广场活动的开展,“十一五”期间,东湖广场文艺演出活动约350场,观众约200万人次。在东湖广场文艺演出示范作用下,全市形成“月月有演出、周周有电影、天天有活动”的新局面,极大地满足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深入开展文化下乡、进社区活动,每年为乡村、社区、企业送去歌舞、曲艺数百场和大批图书以及大量电影。全市各级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3.文艺创作进一步繁荣。全市获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达357件,其中全国性和国际性获奖作品108件, 省级249件。较有代表性的有:江海区粤曲表演唱《换菜篮》获中国曲艺节“全国曲艺精品奖”、第五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银奖;江海区文化馆的群舞《思乡面》获省第四届群众音乐舞蹈花会金奖;江门市文化馆的小品《约会》夺得省第五届群众戏剧曲艺花会金奖;江门市文化馆话剧小品《村官》获省第六届群众戏剧曲艺花会金奖;开平原创歌曲《相约碉楼》获得2008年度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一等奖;美术作品《田园眷恋》、《记忆空间》、《汉唐遗韵》等入选十一届全国美展。
4.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开平碉楼与村落”项目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现广东世遗项目零的突破。目前,全市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市、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1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4处。基本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十一五”期间共投入文物保护经费近7000万元,对开平碉楼等77处文物点进行不同程度的修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现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个,省级项目15个,市级项目40个,国家级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11人。国家级非遗项目“白沙茅龙笔”与中国“文房四宝”项目捆绑申报世界非遗名录。
5.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进入快车道。江门市广播电视建成全数字采编播传输系统,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我市现有地级广播电视台1座,县(市、区)级广播电视台5座。全市自办7套广播节目,9套电视节目。全市实现了广播和电视的全覆盖。有线电视总用户数86.42万,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干线总长
6.新闻出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印刷企业1299家、出版物经营单位500多家、公开发行刊物3家、侨刊乡讯83家、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14家。印刷行业从业人员5万多人,总产值65亿元,是我市文化产业的支柱产业。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江门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拥有连锁机构8家,连续多年营业额位居全省地级市前列;五邑地区最大的民营书店文华书城,营业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江门日报》发行量约8万份,平均每天24个版,年经营总收入6000多万元。由江门日报社主办的中国江门网成为江门市最大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公共文化服务新载体和网络问政的重要平台,目前日均点击接近20万次。
7.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初步完成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全市完成4家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2010年顺利完成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实现了台网分离。新华书店转企改制工作成绩显著,改制后的新华书店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8.文化市场管理繁荣有序。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原则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目前全市有歌舞娱乐场所233家,游艺娱乐场所369家,音像店183家,网吧271家,成为我市文化产业较具活力的组成部分。
9.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万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12万家次,查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1400余宗,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57.22万件,取缔非法批销窝点、“黑网吧”、地摊游商等无证照经营单位470余家,为和谐江门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10.对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十一五”期间,江门市粤剧团7次赴香港演出,新会区粤剧团2 次赴澳门演出,恩平市粤剧团1次赴澳门演出。先后邀请英国伦敦阿玛迪斯(莫扎特)交响乐团、法国爱乐交响乐团、澳洲皇家墨尔本爱乐乐团、比利时布鲁塞尔爱乐乐团到我市举办新年音乐会。世界著名的俄罗斯国立芭蕾舞团也先后两次到我市上演经典芭蕾舞剧《天鹅湖》。2007承办大型的东盟中日韩文化人力资源开发交流研讨班,提高了我市的知名度。
11.业余文艺队伍数量众多。全市现有市歌舞团、少儿芭蕾舞团、童声合唱团、老干部合唱团、蓬江区群众艺术团、紫杜鹃艺术团、开平民乐团等业余文艺团队450个,其中较为活跃的曲艺社(私伙局)有240多个。
12.专业文艺团体稳步发展。江门粤剧团现有在职人员51人,中级以上职称12人,其中一级演员(正高)1人,二级演员(副高)2人,近年平均每年保持演出100场以上。2008年,《血溅李陵碑》、《大闹狮子楼》等剧目参加广东省第四届戏剧演艺大赛获得奖项1金1银3铜。
(二)存在问题与发展机遇
1.存在问题
“十一五”时期,在全市文化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档次有待提升;全社会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总量还有待增加;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公共文化服务和生产水平有待提高;文艺创作精品量少;文化人才匮乏等,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努力改善。
2.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时期我市文化建设将再一次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总体战略部署,标志着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进一步突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建设和谐文化,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创新、创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等新要求;2010年7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作出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形成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水平,达到“三强一好”(文化事业强,文化产业强,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强,文化形象好)的总体要求,这一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描绘了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的宏伟蓝图。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新举措,必将使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工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必将越来越大,为我市文化事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2010年7月,中共江门市委召开十一届八次全会,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重点研究文化名市建设工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未来10年我市文化名市建设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从更高层次推进文化名市建设,为全面加快文化名市建设、发展文化事业勾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证。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文化事业发展成果,为我市文化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将进一步增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将是我市文化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动力源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努力构建侨乡特色鲜明的文化事业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大力提升我市的文化软实力、城市影响力和城市文化形象,实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在全省具有一流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事业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格局,基本建成具有鲜明侨乡特色、文化发展处于全省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强文化影响力的城市。
重点目标:
——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全市文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成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
——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城乡广大群众人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生活质量有显著提高。
——巩固和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建设和谐文化和现代文明社会。
——“侨文化”建设具有鲜明特色,在全省和全国的影响力显著增强,较好地树立起我市的文化形象。
——积极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推出一批获省级、国家级奖项,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文艺作品,在全省文艺创作工作中处于先进行列。
——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起科学合理、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灵活高效的文化管理体制。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基础文化设施建设
1.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高品位的重点文化设施,着力完善城市文化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建设星光公园二期、迎宾广场、江门演艺中心、动漫主题公园等,力争到2015年建成新的市体育中心、图书馆、文化馆、文学艺术创作交流中心、科学馆、大剧院、报业大厦、购书中心。
2.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蓬江区的陈垣纪念馆、白沙茅龙书法公园,新会区的文化艺术中心,台山市的广东台风博物馆,开平市的谭逢敬艺术院、新美术馆,鹤山市的新体育中心、新博物馆、新图书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文化中心,恩平市的文化曲艺中心、新博物馆、展览馆等,要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实施基层文化设施覆盖工程。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完善市、县、镇(街)、村(居委会)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各市、区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公共基础文化设施达标工程,至2013年,全市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和文化室全部达标。至2015年,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建成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到2015年,各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全市80%镇(街)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一级站标准;全市全部行政村和社区文化室实现“五个有”标准(即有一个综合活动室、有一个综合文体小广场、有一个文化宣传橱窗、有一批书报刊、有一批文体器材设备)。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含室外文化活动设施)
2.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紧扣主旋律,突出多样化,创作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精神和侨乡特色的精品力作,提高侨乡文化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组织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提供优质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要。各机关、企业和乡镇、社区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业余文艺活动和各类民间文化活动,定期安排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观看文艺演出。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的文艺演出、艺术讲座和文艺创作辅导,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3.进一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到2015年,全市镇(街)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到100%;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快特色地方文献的数字化和侨乡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和网上剧场。实现每个行政村拥有1间农家书屋,每年有文艺演出2场以上,电影放映12场以上。大力推进文化广场建设,普及全民健身舞,进一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社区和农村的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青少年宫”建设,丰富广大青少年儿童的校外文化生活。
4.加强图书馆建设。增加各级图书馆藏书量,到2015年人均公共藏书达到1.2册以上,五邑图书馆藏书量达到120万册。继续加快公共图书馆网络建设,力争建立覆盖各个社区、市区镇的图书流动服务网络,并实现通借通还(一卡通)。继续加大网上图书馆建设力度,实现所有地方文献全文数字化,网上电子图书达到50万册,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达5000种,并加快特色数据库资源建设,力争建成全省最优秀的共享工程门户网站之一。实现全市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基层中心实行共建共享。
5.不断壮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设置,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保证人员工资、事业经费和重大文化活动专项经费,保障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有效运转。
(三)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1.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增一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加大文物保护的投入和文物管理力度,加强文物管理制度和文物安全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发挥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推进碉楼认养工作。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推动“三普”成果的转化,核定公布保护名录。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继续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和各级博物馆的安全防范设施。加强江门五邑铁路文化的研究。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争取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和省级名录。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中心。探索和研究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经济价值和知识产权的问题,推动部分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加大力度发展白沙茅龙笔、新会葵艺、东艺宫灯等民间传统工艺,建设具有江门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研发和生产基地。进一步发掘和弘扬五邑民间民俗文化,传承发展蓬江荷塘纱龙、新会鱼灯、台山浮石飘色、开平泮村灯会以及民歌、卖鸡调、岭南古琴等民间艺术。加强古典红木家具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市古典红木家具在全国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力度弘扬宣传“蔡李佛拳”、“咏春拳”等非遗项目,发挥我市港澳影视明星众多的优势,加强在影视、动漫作品方面的包装宣传,扩大影响力。积极做好五邑“老字号”的宣传和推介工作,提高其文化内涵和无形资产的含金量。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度,提高和加强非遗保护意识。增加投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经费保障。
(四)大力推进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
1.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告管理,巩固无线覆盖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成果,2012年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利用直播卫星实现
2.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数字化水平,特别是高清节目的制播能力。进一步加快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建立面向多种播出平台、面向多种终端用户的内容资源管理系统。加强高清节目制播网络建设,提高高清电视节目的制播能力。加快发展广播影视新媒体。依托传统的广电媒体,加快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网络广播、网络电视。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即手机电视)。
3.进一步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的传播能力。继续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集约化经营、本地化服务,实现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交互式、由小网向大网转变、由用户看电视向用电视转变的目标。
4.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以现有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为基础,以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努力构建 NGB传输网络,使之成为具有“三网融合”基本特征的新一代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现代数字媒体和综合信息服务的需求。
5.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城市影院数字化进程。建立农村电影放映财政保障机制,从2011年起,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部实现数字化放映,全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到2015年实现每个镇有1支电影放映队,每个镇至少有1台数字放映机,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固定电影放映点,全面建立起固定放映与流动放映相结合,公益放映和商业放映相互补充的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爱心电影卡”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动电影院开展公益性的低票价服务,在农村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提供免费的电影放映服务。加快城乡影院建设,采用与国际接轨的2K技术标准建设高端数字影院和示范院线,各市、区至少建成1间3厅以上的数字影院或影城,在2014年前实现县级多厅数字影院全覆盖。
6.进一步发展报刊业。鼓励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加快组建以党报为龙头的传媒集团,提高我市的文化传播能力和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影响力。
7.加快培育网络新兴媒体。加快推进中国江门网建设,着力提高中国江门网作为江门第一门户网站和网络媒体的主流地位,使之成为我市最大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成为侨乡舆论宣传的主阵地,成为区域性强势网络商务平台。
8.加快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积极拓展展会经济。以市购书中心、文华书城为龙头,特色书店、便民书店等为补充,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使遍布侨乡各地的书店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名市建设的重要窗口。同时积极拓展展会经济,以侨乡书香节为依托,实行“政府搭台,书店唱戏”,每年定期举办大型图书展销活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9.充分利用广东教育出版社江门分社这一平台,在地区文化积累、教育科研成果、教材教辅等图书的选题策划及图书发行、数字出版选题策划等方面上台阶、出成绩,做大做强江门新闻出版业。
(五)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1.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致力打造千亿文化产业,构建完善的印刷出版发行、传统工艺、文化旅游、动漫游戏四大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文娱演艺业。遵循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创意设计业、广播影视业、广告会展业、海洋文化产业等产业的发展,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2.做大做强六大产业。重点突破发展印刷出版发行业、文化旅游业、传统工艺业、动漫游戏业、文娱演艺业、会展业等六大产业。以雅图仕、鸿兴等龙头企业带动,以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印刷工艺,提升印刷产品的文化含量,巩固好鹤山市作为中国印刷产业基地的地位,力争把我市打造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印刷品生产基地。以“开平碉楼与村落”为核心,深度挖掘侨乡旅游文化内涵;大力发展侨乡文化、碉楼文化、武术文化、名人文化、海洋文化、温泉文化等文化旅游品牌,借助丰富的历史文化古迹,开发历史文化游、民俗风情游等文化旅游线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旅游配套设施,打造珠三角宜居宜游典范城市。做优以古典家具为代表的传统工艺业,加强产品生产的研发、艺术指导和市场推广,重点抓好新会古典红木家具业和台山大江传统家具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的聚集和优化升级。坚持龙头带动,实施优势发展、人才兴业、侨乡文化品牌、自主创新、产业协同发展五大战略,通过优化动漫行业发展环境,加强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政府动漫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本土动漫企业、动漫品牌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和鼓励兴办动漫企业,建立动漫推介、展示与版权交易平台,加快发展我市动漫产业,打造“动漫侨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艺演出和娱乐业,打造反映侨乡文化特色、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艺术精品;积极引进国内外有特色的健康文娱项目,加大侨乡传统文艺娱乐形式的创新力度。积极申办区域性、全国性的品牌会展活动,办好中国(江门)摩托车工业博览会、中国古典家具精品鉴赏会、农业博览会等,打造1至2个在省内、国内有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建设珠江西岸“会展名城”。大力发展锦鲤养殖业,定期举办中国锦鲤博览会,进一步擦亮我市“中国锦鲤之乡”的品牌。
3.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产业和社会资本对接,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扩大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创新商业模式,扩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放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提高基层文化消费水平,引导文化企业投资新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
(六)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1.完成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根据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实行分类指导,增强主体活力。对公益型文化事业,要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实施部分公益性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实现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事业拨款由“养人”向保障项目和发展转变。文化活动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有一定经营能力的文化单位,要按市场机制,搞活经营,自我发展,政府以项目资助和采购方式为主保证必要投入。完成电影体制和文艺演出团体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报业、广播电视、新华书店改革。完善文化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形成一个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
(七)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和建设
1.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在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形成繁荣健康、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网吧的管理,建设绿色网吧,为广大未成年人打造绿色上网环境。积极发展字画、古玩等文化市场。
(八)大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
1.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文艺创作扶持激励机制,实现全市文艺创作扶持和奖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江门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机制和重点文艺作品签约制度,以及江门市优秀原创文艺作品推广机制,完善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和江门市“五个一工程”文学艺术精品奖评选机制。健全《江门市文艺精品、品牌文化项目和优秀文艺家奖励办法》,促进文学艺术与影视传媒结合,加强对优秀文艺作品、品牌和优秀文艺家的宣传推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艺术效益的有机统一。
2.打造文艺精品。重点扶持和奖励突出江门地域特色、体现侨乡文化精神、提升江门知名度和形象以及反映江门重大题材、人文景观、经济社会发展等主题的文艺精品,积极培育陈白沙、梁启超、李铁夫、司徒美堂、陈宜禧、陈少白、冯如、陈垣、沙飞等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积极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力争有一批文艺作品获省级、国家级奖项,并产生广泛的影响力,在全省文艺创作工作中处于先进行列。
(九)大力推进侨乡特色文化品牌建设
1.以“中国第一侨乡”为统领,挖掘、整合、开发和利用江门侨乡优势文化资源,突出“侨文化”品牌,打造“文化侨都”。加大对江门华侨文化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力度,建设国内知名的华侨文化研究、展示和传播基地。进一步打响“开平碉楼与村落”世遗牌,提升侨乡文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打响名人牌,尤其要集中资源打响陈白沙、梁启超、司徒美堂等名人品牌,确立江门在广东乃至全国的文化形象和文化地位。积极举办以江门籍名人、名家命名的全省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赛事和活动,如“白沙杯书法大赛”、“李铁夫杯油画大赛”、“沙飞杯摄影大赛”、“戴爱莲杯舞蹈大赛”、“红线女杯曲艺大赛”、“冯如杯全国航模大赛”等。办好“侨乡华人嘉年华”等活动。以承办国家级和国际性的文化活动为载体,争取一批省级、国家级乃至国际级的文化项目落户江门,形成若干个特色鲜明、具有全国知名度的文化品牌。努力打响明星牌,充分发挥五邑籍影视明星和院士众多的文化优势,加强策划、包装和宣传,树立“影视明星之乡”、“院士之乡”的城市形象。积极开展申报“中国书法之乡”活动,进一步丰富“中国曲艺之乡”、“摄影之乡”的内涵,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提升全民文艺素质。定期举办“侨乡动漫节”,打造“动漫侨乡”。通过在城市主干道、广场设置侨乡历史名人雕像等,把侨乡文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增强城市文化内涵。
(十)大力推进文化交流活动
1.利用五邑同胞聚居欧美的优势,“十二五”期间,每年派出文化团体到国外演出交流1-2次,把侨乡特色文化传递给世界。积极引进外国文艺团体到我市演出,使广大市民欣赏到世界水准的文艺演出,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和品位。
2.进一步深化粤港澳文化合作。加大合作力度,拓展合作范围,力争在演艺人才交流、文化活动合作、文化资讯交流等方面有新突破。充分发挥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华侨文物资源优势,加强对五邑华侨华人文化的研究工作。
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一)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升级工程。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文物展示与收藏环境和条件。继续加强海外华侨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充分发挥华侨文物数量多、内容丰富的优势,举办丰富多彩的临时展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华博馆办成国内最具特色的专题博物馆。优化文博队伍结构,力争“十二五”期间由国家三级博物馆晋升为国家二级博物馆。
(二)建设星光公园二期工程。选址于江门星光公园一期侧,将全国乃至全世界华人华侨里具有影响力的明星学者纳入星光园建设,通过塑像、手印等形式予以表现。
(三)建设江门大剧院。拥有一个1600座的大剧场、一个400座的多功能实验剧场,一个可容纳120人三管制规模乐队演奏,可以满足各类演出要求的600座的音乐厅。
(四)建设江门市文化馆。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设艺术展览厅、美术书画工作室、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艺术培训课室、多媒体培训室、小剧场等功能区,功能区内设会议室、办公室、业务洽谈室等。
(五)建设江门市图书馆。主要功能包括基础文献服务、参考信息服务、数字网络化服务、学科研究与业务辅导、社区图书馆网络服务部、展览厅、学术报告厅、专家研究室、影视演播厅、阅读休闲区等。
(六)建设江门市文学艺术创作交流中心。结合市区丰乐公园建设,规划建设江门市文学艺术创作交流中心,建筑面积
(七)建设江门报业大厦。打造集采编、新闻发布、网络、创意、出版、培训、商贸、信息资讯、新华社通讯稿件及卫星传输功能于一体的报业大厦,进一步扩大党报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我市报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使之成为我市的地标性建筑和新闻出版事业对外的窗口。
五、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党政班子的任期考核目标。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抓文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考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文化建设强大合力。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文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以及相应措施、机制,狠抓落实。要单独建立和完善文化建设工作考核督办机制,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列入党政领导年度实绩考核目标。
(二)不断增加文化事业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增加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以及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市、县两级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后,财政部门要按不低于转制前的经费水平继续给予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和打造一批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艺精品。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落实文化事业发展优惠政策
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在用地、工程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文化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中,按照方便群众文化生活的原则,确保文化建设用地规模,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我市文化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税收、固定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经济补偿等问题。妥善解决好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福利、医疗等问题。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资产和土地处理、工商管理、社会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大力实施“人才强文”战略
建立和完善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一是创新引进机制,改善人才结构。结合我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编制人才引进计划。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艺术机构、团体和文艺名家、名师的合作,建立若干个艺术创作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造就一批在全省、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的文艺家和文化活动家。二是创新培养机制,提升人才整体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文化人才培养体系,落实文化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健全基层文联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实施基层、企业文化人才培训工作。三是创新激励机制,激发文化人才工作热情。依据国家等有关荣誉制度,制定我市奖励措施,设立政府奖励,对在我市文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种文化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四是创新服务机制,凸显人才价值。积极探索为我市文化人才服务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在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建立和完善文化管理执法机制
要牢固树立“依法兴文,以法管文”的法制意识,全面推进我市文化工作法制化建设。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市文物保护、文化资源开发、文化财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有关文化发展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化执法力度,规范文化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增强文化执法透明度,强化文化执法监督,为我市全面加快文化名市建设创造健康有序的文化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