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府办公室(市纲要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7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统筹策划,精心组织,通过新闻宣传、网络宣传、活动宣传等方式,分阶段、有步骤地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容精神,不断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实施水平,从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条例》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纲要办副主任李平同志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谭乐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纲要办等单位的江门市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纲要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纲要办副主任管荣跃同志担任),负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宣传方式
(一)新闻宣传
1.宣传、解读《条例》。在媒体阐述《条例》的基本内容、重要亮点和丰富内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2012年3月中旬)
2.在江门日报、江门电视台、江门电台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我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2012年全年)
3.在《江门日报》开辟“条例小知识”专栏,精辟、扼要介绍、解释《条例》的重要条文。(责任单位:市纲要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2012年3-4月,每周2期)
(二)网络宣传
在中国江门网、江门政务网等网站登载《条例》全文以及释义,方便广大干部群众查阅。(责任单位:市纲要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时间:2012年全年)
(三)活动宣传
1.开展《条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在江门日报、中国江门网刊发有奖知识问答试卷,市民通过纸质答卷或者网络作答。活动奖励100名参加活动的市民,每人奖励价值100元的电话充值卡。(责任单位:市纲要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2012年4月上旬)
2.开展《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利用江门普法网站,对市直机关和各市、区机关公务员、雇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责任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市纲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时间:2012年3月份)
3.将《条例》列入2012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内容,列为2012年普法重点。(责任单位:市普法办,时间:2012年)
4.将《条例》列入2012年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计划以及干部任职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时间:2012年)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把贯彻执行《条例》和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深入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营造自觉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