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府[2012]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以江府〔2011〕21号文印发。《纲要》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了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市、区政府及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 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责任主体。 统筹考虑政府事权及公共资源配置能力,根据职责分工,着重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突出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突出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预期性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2.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JP2〗4.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5.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市财政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2%。(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二)约束性指标。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5‰以内。(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省下达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4.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完成省下达任务。(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5.耕地保有量达到19.59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6.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完成省下达任务。(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减少完成省下达任务。(市环保局牵头)
8.森林覆盖率达到42.5%。(市林业局牵头)
(三)打造现代产业新城。
1.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加快建设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区、中国摩托车产业示范基地、广东中小型船舶及配套产业基地、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台山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基地,提升机械制造业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超常规措施促进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快速发展,开拓发展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优势行业,打造生物医药和健康产品研发生产基地,探索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3.全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建设好16个国家级产业基地,提升金属制品业发展水平,打造全国化纤纺织服装生产基地,推动造纸产业集聚和技术升级,大力发展健康食品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家具研发基地和采购中心,建立新型建材产业集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4.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改善金融环境,积极发展工业设计等服务业,推进工程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以碉楼、温泉、海滩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文化旅游城市。(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市银监分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5.努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提高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水平,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四)建设创新活力江门。
1.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有利于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支撑条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2.提升自主创新对产业升级的支撑能力。加快二次创业步伐,把江门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区。实施创新技术转化体系建设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原有优势产业。(市科技局牵头,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配合)
3.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组织实施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物、创新科研团队和中高级技术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侨局等配合)
4.加强创新基础环境建设。健全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风险)资本为支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完善支持创新的政策体系,实施创新资源引进与开发工程。(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五)促进内外源经济协调发展。
1.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金融局等配合)
2.增强内需拉动作用。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文化、教育、旅游、汽车等新的消费热点,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优化城市消费供给功能,切实改善城乡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加大交通、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保持投资较快增长。(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等配合)
3.深化江港澳台合作。深化江门与港澳的合作,扩大我市对台贸易和利用台资的规模。(市外侨局牵头,市台湾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局、市旅游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4.提高对外经济发展水平。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利用外资水平,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等配合)
(六)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1.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配合)
2.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村庄发展规划编制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和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3.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土地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等配合)
(七)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1.加快构建临海现代产业带。努力打造全省海洋经济综合示范开发区,积极扶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保健食品、海洋生物制品等新兴产业。(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2.优化发展海洋水产业。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水产加工业。(市海洋渔业局牵头,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3.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设立海上突发事故应急系统,完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江门海事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八)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1.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强与珠三角核心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对接,打造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全面推进市域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进港口和航道建设,提高水路、公路、铁路多式联运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2.构建清洁安全能源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以核能、风能、太阳能等为代表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继续发展高效、低能耗的大型骨干火电和热电联产机组、煤制气发电机组、天然气发电机组,构建能源储运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3.加强城乡保障设施建设。加强市政和防灾体系建设。加快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4.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网融合”,大力发展物联网,完善物流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智慧江门”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等配合)
(九)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1.构建沿“三边”发展的产业布局框架。加快实施“三边”发展战略,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2.提高城镇化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强化中心城区功能,大力加强中心镇和重点专业镇的建设,将江门市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3.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市域内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4.落实珠三角一体化工作。按照《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要求,以交通一体化为先导、产业一体化为重点,认真落实珠三角五个一体化规划,推进跨区域合作。(市纲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十)建设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
1.推动低碳发展。强化传统产业的低碳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低碳服务业,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等配合)
2.提高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和包装材料的使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水生态功能系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4.推进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大力优化人居环境,把江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高标准加快滨江新区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三旧办,市滨江新区管委会,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十一)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1.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优先发展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邑大学等配合)
2.促进充分就业。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构建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促进体系和职业能力提升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拓宽渠道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通过“双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探索推进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努力提高城镇中低收入群众收入。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4.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普惠型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配合)
5.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配合)
6.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局等配合)
7.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平安江门和法治江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强化重要物资储备,提升政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事件的能力。(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局、市信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十二)建设文化名市。
1.提升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现创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整治公共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家园。(市文明办牵头,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2.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人文素养。(市文明办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3.繁荣侨乡文化事业。发挥广东侨乡文化研究基地的作用,研究挖掘侨乡历史文化,推动侨乡文化研究繁荣发展。(市文广新局牵头,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4.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5.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现代化、高品位、标志性的重点文化设施,完善城市文化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大力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渔船通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十三)争创科学发展新优势。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市编委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2.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加快构建市辖区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同城化格局。(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3.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金融体制、财政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等配合)
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市社工委牵头,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配合)
(十四)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1.发挥规划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市场需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2.加强规划衔接协调。编制区域和专项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强化重大项目支撑。科学谋划重大项目,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经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市、区政府等配合)
4.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动员社会参与。(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制订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于2012年6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局,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规划评估。 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市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牵头部门要于2013年6月前将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三)做好督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核评价,切实增强各地各部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侨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