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促一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2012]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促一帮”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促一帮”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爱护企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促进进出口、促进转型升级和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经济工作“稳中求进”,确保全年各项经济发展目标完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扩大内需
(一)强化投资拉动。今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107项,年度计划投资269亿元。抓好江顺大桥、广珠铁路、江番及江珠北延线高速、佛开高速扩建、江罗高速、金瓯路改造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江门大道(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暂定名)、中开高速、广佛江珠城轨、深茂铁路的前期工作,配合做好与港珠澳大桥的规划衔接工作。着力推进台山核电一期、双水电厂热电联产、新会粤电燃气电厂以及风电等能源项目建设,争取蓬江区、新会区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列入全省试点。启动江门低空通用机场前期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政府]
(二)强化市场拉动。大力发展商业地产,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和中央商务区,加快江海现代化新城区、江会路商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光源专业市场、江门义乌小商品城、江门时代广场、新会美吉特广场等商贸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在国内主要城市建立“江门商贸城”等内销平台。加快LED路灯工程建设,推进LED产品生产应用。各级政府在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办公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要向本地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市(区)政府]
(三)强化旅游消费拉动。高起点做好旅游规划,围绕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区、温泉旅游度假区、现代滨海旅游度假区,大力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推进滨海旅游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加大旅游景点和知名餐饮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在交通枢纽和繁华商业地段设立游客中心,吸引更多的外地游客来我市消费和休闲度假。[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四)强化城乡居民消费拉动。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的目标。进一步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养老保健、文化娱乐等消费热点。推进“农超对接”和平价商店建设,全市建立和完善区域商品配送中心2家,实现“农超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完成创建农资放心店20家。组织开展好“消费促进月”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二、促进进出口
(五)发挥政策对进出口的激励作用。加强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方案》,制订出台促进进口工作的意见。及时跟踪并发布相关进出口最新法规,指导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和规避经营风险。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和省鼓励进口的技术和商品,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对进出口工作做出成绩的企业或进出口大户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开展摩托车、纺织、不锈钢、家居用品、鞋业、电声器材、水暖卫浴、食品等八大产业集群开拓国内外市场行动。在成都举办首届“江门名优商品展销会暨旅游产品推介会”,继续办好第二届中国(江门)绿色(半导体)光源国际博览会、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组织企业参加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和在东盟、南美、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加大在广交会、芝加哥家庭用品展、意大利米兰摩托车展、香港家庭用品展、香港春秋季电子展等著名展览的宣传投入。充分发挥澳门出入口商会在我市设立的“澳门及葡语系国家产品展销中心”的作用,扩大对澳门及葡语系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对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建立营销渠道产生的前期费用、启动资金贷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七)提高通关效率及外经贸服务水平。加强企业出口退税业务衔接,进一步提高退税的审核速度。完善口岸相关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快江门电子口岸建设。继续稳步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对国内急需的重要资源等商品进口继续推行预约通关、“水运转关”、“门对门”验放等便利措施。运用视频监控等电子监管手段,以企业分类为依据,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海关按规定实施外勤监管。对进口重要资源性商品实行预约报检。[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江门海关、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八)加强进出口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商会主导的进出口协调机制,争取建立更多的国家、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在相关政府部门及商会、行业协会的网站设立促进进出口专栏,收集整理各相关部门与进出口有关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江门国际商会、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商会、协会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进出口程序咨询、进出口政策解释、供求信息查询、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加快台山热电、台山核电临时专用码头和西江公用码头等口岸设施建设。培育3-5家大型外贸企业代理我市大型设备及重要原材料的进口业务,为生产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政府]
(九)加大对进出口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外贸中小企业融资帮扶机制,制定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贴息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地方性微小金融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有效期3-5年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出口信贷的投放。加快开展进口信用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对企业投保进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给予一定的优惠。[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江门银监分局]
三、促进转型升级
(十)加强园区载体建设。落实《江门市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对落户配套产业园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最高给予投资额3%的资金支持(每亩最高9万元)。对产业转移园内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各类收费实行优惠,进入省级产业园的转型升级项目享受“零收费”优惠政策,并通过省专项资金扶持、市及区财政资金投入的形式,集中力量建设好1-2个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园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十一)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制定机电、纺织、食品、电子信息、造纸、建材等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计划。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资金引导和扶持,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列入省市共同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重点项目,积极帮助其申报争取国家和省调整振兴与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将大长江、海鸿等26家企业列为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重点培育企业,力争2家企业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国家半导体光电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机械装备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电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水暖卫浴产品检验站等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推动企业节能低碳发展。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以银洲湖纸业基地为依托推进循环经济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争取认定1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1-2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全年争取60家以上企业启动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节能监察行动,对属于落后产能、超能耗限额的企业,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十三)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积极推广第三方物流模式的“两业融合”示范项目。抓好“面向生产制造型企业RFID服务及应用”项目的实施,提高工业信息化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参与省市工业设计合作——“广东工业设计走进产业集群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十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发挥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领先优势,加快开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粤台(江门)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专业化、园区化生产,支持江门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开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开平市裕茂农场等园区创建省级“菜篮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园),积极创建国家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进一步加大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力度,支持江门市得宝集团有限公司肉鸭标准化养殖暨现代化深加工、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罗非鱼深加工暨标准化养殖等项目建设,切实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大农产品流通环节扶持力度,稳定农产品价格。[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五)构建转型升级人才体系。以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重点,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鉴定的高端引领作用,确定一批高端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打造实训、鉴定品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体系,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建立江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简化高层次人才来江门工作和创新创业的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
四、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
(十六)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扶持力度。2012年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8,356万元,重点在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生产、融资上市、创建名牌名标、制定标准、参展推介产品等方面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市、区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设立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局、市质监局、各市(区)政府]
(十七)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行政收费、社会保险缴费、土地价格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免征小微型企业27项国家、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保持参保人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2012年4-12月期间,将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5%降至5.5%,个人缴费费率仍按2%执行,将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原按我市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的比例降至0.9%。201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1%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9%执行。对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6个月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本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实际参保职工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的岗位补贴,有关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八)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通过鼓励商业银行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心、加快村镇银行发展、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中小企业投保信用保险、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等措施,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向优质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优惠服务。鼓励企业上市,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分阶段获得政府奖励,对拟上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贷款贴息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优化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我市国家级高新区开展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取把江门国家级高新区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拓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股份转让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区)政府]
(十九)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一是实施民营企业腾飞计划,选出300家“腾飞企业”和300家“展翅企业”,提供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和给予各方面扶持。二是提高中小微企业事项办理效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在资料齐备情况下,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核及上报手续;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3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特殊企业原则上在当日办结。为企业开通标准备案“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当日完成标准备案手续。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并在收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三是完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定期走访企业制度,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快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积极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示范平台。推动有关市、区尽快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年底前基本形成“1+7”的市县(区)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开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站,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成立江门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或联盟,举办“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出台小企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在融资担保、厂房租金、创业辅导等方面为小企业提供支持。四是打造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每季度定期向中小微企业发布岗位供求信息,为有需要的中小微企业办理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对1000家左右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免费开展质量培训。加快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组织举办民营骨干企业高管人才中长期培训班等培训活动,对参加政府举办的中小企业培训活动的企业适当给予培训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现有的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争取新建1-2家孵化器,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新建设一批公共检测、共性技术开发、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等专业化开放式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立一批适应六大支柱产业发展需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我市传统产业升级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的专家(顾问)人才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申报国家、省节能财政奖励资金,并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江门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继续给予奖励,通过政府补助等手段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牵手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工作,认定2-3个牵手工程示范项目、2-3家优秀服务商、5家应用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