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江门市地税局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
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市地税局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党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在市直机关开展以“提高执行力和服务满意度”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0〕7号)和《江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要求,本级机关完全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并已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门政务之窗》(http://www.jiangmen.gov.cn/)、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jmds.gov.cn)和江门市法制局门户网站(http://fzj.jiangmen.gov.cn/)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