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企业
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3〕1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江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分工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以下简称省《改革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缩小审批范围。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我市各部门涉及企业投资审批事项和审查环节,逐步压减审批事项和审查环节,力争到2015年,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责任单位:市编办、涉及企业投资管理的部门,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并联办理制度。
梳理现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通过推动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归并办理,大幅压减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压减办理时限,全面推行并联办理流程,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到2015年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即由现行的约310个工作日压减为约15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涉及企业投资管理的单位)
(三)建立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
对列入我市年度投资计划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绿色标签”,实行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捷、全程监督、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使企业在我市的投资审批进入“简便、省时、高效”的快车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
取消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上办理、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五)实行公共资源竞争配置。
实行企业投资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涉及企业投资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优化用地审批流程。
按照省的部署,改革用地预审办法、简化用地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七)简化项目规划报批手续。
归并办理事项、规范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八)改进环评制度。
实行环评备案、合理简化手续、减少环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九)改革各类报建及验收事项管理。
对保留的报建验收事项,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由项目报建组和竣工验收组分别负责)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研究提出由相应机构承担其他报建和验收事项的办法。(责任单位:市编办)
细化并发布全面、清晰的各类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涉及企业投资管理的单位)
(十)全面推行网上办理。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建设网上办事大厅,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力争到2015年,投资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涉及企业投资管理的单位)
(十一)建立“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加强指导。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搭建投资综合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企业开展投资活动。(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涉及企业投资管理的单位)
改善服务。1.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同一部门承担的多个审批事项尽可能和并办理(责任单位:涉及企业投资管理的单位);2.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事前咨询制度,研究探索建立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3.培育和鼓励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业务咨询和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涉及企业投资管理的单位)
强化监管。贯彻落实省《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涉及企业投资管理的部门)
(十二)强化规划体系的指引作用。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增强规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指导性和约束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单位)
(十三)对改革内容涉及到的地方性规章修订。
对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规章制度,需要修改的,由职能部门向市法制局提出修改建议,按程序进行修订。(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二、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省《改革方案》及我市分工方案的要求,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省有关部门的改革动向。各单位要于7月20日前就所负责的改革事项制订具体操作细则,确保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在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