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江门市名镇的通知
江府函〔201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实现目标”的要求,我市大力推动名镇建设,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名镇名村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2〕4号)的要求,经对台山市斗山镇的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城镇环境、公共服务、城镇整体形象、综合荣誉、特色创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和审核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台山市斗山镇为“江门市名镇”。
希获命名的台山市斗山镇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导向作用。各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大名镇创建工作力度,共同推动我市宜居城乡建设再上新台阶。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