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为振兴
江门建筑业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的决定
江府〔201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3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江门建筑业的政策措施,在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缴纳税收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印发关于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决定对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在2013年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予以表彰:
一、授予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建筑业企业晋级奖”。
二、授予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聚源建设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江门市建筑施工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三、授予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产值首次超20亿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四、授予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江门市产值首次超10亿元建筑业企业”及“江门市纳税首次超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五、授予台山市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产值首次超5亿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六、授予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江门市纳税首次超4000万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七、授予广东聚源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市纳税首次超1000万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创先争优的创业精神,为江门侨乡建筑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市建筑业企业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狠抓质量安全、多创精品工程,为振兴我市建筑业,建设幸福侨乡而努力奋斗。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