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
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府〔201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是我市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惠企之举,对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协同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做好与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的衔接。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注:《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此略,详情请登录中国侨都—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jiangmen.gov.cn/0101/201504/t20150429_490238.html)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