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府〔2015〕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45号)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2014〕41号 )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医保等政策,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7年底实现: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趋于合理,逐步形成东部医疗机构一体融合、西部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三区一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下同)公立医疗机构集团化改革全部完成;
——医保政策合理完善,实行医保支付总额控制,推行单病种结算支付、按人头支付等复合付费方式,医保基金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深化,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配套经费落实到位,药占比下降至30%以下;
——初步建成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江门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并试点推广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村卫生站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得到合理设置,绩效工资总量定额标准和业务收支结余分配比例适当提高,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和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扎实开展,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师1.8人。
二、科学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二)统一规划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认真组织编制《江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和《江门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到2020年实现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0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1.5张,执业医师数2.5人,护士数3.14人。
(三)联动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落实医疗设施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统筹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四)推进全市医疗机构融合发展。利用市级医院资产、人才、技术优势,通过资产重组、托管等方式在三区一市组建2-3个医院集团。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通过PPP模式进行合作。推进在高新区新建一间三级综合医院,对新会区中医院、新会妇幼保健院、鹤山人民医院、鹤山市中医院进行迁改扩建。统筹安排省、市三甲医院对口支援台山市人民医院、开平市中心医院、鹤山人民医院、恩平市人民医院。
三、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五)完善医保政策。深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和按病种付费制度。以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下总额控制为基础,健全平均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利用医保支付杠杆作用,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付费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总费用、次均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情况、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住院率、平均住院日、转诊转院率、个人负担控制情况等指标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协议管理。建立完善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总额控制指标一定比例设立周转金,按协议约定向二年内未违反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拨付,以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通过出台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文件,健全部门联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基金各级政府管理责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和住院率的不合理增长。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竞争择优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六)深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补偿机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和财政补贴政策的衔接,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行医联体改革,开展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整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利用率,力争2015年县域住院率达到90%左右。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全部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分步推进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和非医保目录品种以及医用耗材等网上交易采购。
(七)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资格准入,简化审批环节,取消床位规模、数量和地点等限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通过政府补助、政府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加快推进、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监管退出机制。到2020年,实现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每千人口1.5张,门诊量、出院量分别占相应服务总量35%。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落实“五个一”设备配置。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每千服务人口1.2张床位,每床建筑面积55平方米”的建设标准。消灭空白村卫生站,完成个体村卫生站(产权属性为个体)公建民营的转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拥有1间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站。探索实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九)建立村卫生站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一村一站一万元”和村卫生站额外补贴。具体补贴对象为经批准列入补贴范围,经当年考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合格的卫生站工作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加强监督,每年对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公示通报。
(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才引才计划,用好用足国家、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各类优惠政策。积极采取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优秀卫生人才。科学设岗,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指导意见,在行业内统筹调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优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按照高层次或紧缺人才有关规定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要逐步建立起科学设岗、统筹管理、动态调整的岗位管理机制,实现岗位和人员之间最佳配比,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作用,提升劳动效率。落实好订单定向和全科医生培训,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卫生人才智力帮扶,选派市直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帮扶。县(区)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医疗机构宣传以及媒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费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高层次卫生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其居住、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等提供帮助,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干事环境。
(十一)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提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鼓励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组织医务人员通过合法劳动,多为群众、为社会服务,由此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金,统筹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建立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在职称评聘分开后可实行高职低聘动态管理机制。
五、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十二)加快建设地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支撑跨区域、跨业务领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统筹。推进建设全员人口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完善信息安全和标准体系,建设一张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专用网络。通过社会保障卡加载居民健康卡和诊疗卡功能,实现与社会保障卡诊疗“一卡通”的全面对接。
六、完善卫生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统筹主导作用。市政府已建立推进医疗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各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督导医疗卫生工作。各市、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保障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资金,保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农村卫生人才经费的投入。
(十五)加强督办落实。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深化各项措施。要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例会制度。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落实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监督和阶段评估。市府办公室督办科要定期督办各地、各部门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将执行情况列入市对各市(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