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6〕2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栏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原《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135号)同时废止。请市各牵头部门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地址报送市网信统筹局(联系部门:市信息中心,联系人:赵深芳,联系电话:3950805)。请各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本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粤办函〔2016〕474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