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函〔2016〕2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称省级共享平台)以及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江门网”等共享交换平台,将我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联合惩戒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等涉企统一归集推送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在2016年底前,实现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方位信息,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包括市直部门和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共63个,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市、区参照省和市的部门名单确定当地对应信息提供部门,各市、区无直接对应部门的,由各市、区政府根据工作职能分工确定对应的政府部门。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两部分组成。
1.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应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原则上应当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提供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1.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信息归集方式。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应向上级中直驻粤单位和省直部门请示并确定信息归集方式,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已向省级共享平台交换共享的,由省级共享平台向工商部门推送信息;与省级共享平台尚未连通,公示系统信息由中直部门业务系统集中的,应将该情况告知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报告。
2.市、县(区)级政府部门信息归集方式。我市目前已有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江门网”等涉企信息归集平台,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已由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江门网”统一归集的,由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江门网”按照工商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整理转换后,统一推送到省级共享平台。尚未实现在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江门网”统一归集涉企信息的政府部门,可以申请直接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以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作为应急补充和过渡交换通道,向公示系统上传、更新相关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账号申领管理由各地工商部门负责。
三、信息公示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归集信息至工商部门的7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全市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2016年底前落实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
1.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已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2.告知审批部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平台,告知经营项目的同级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从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下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信用联合惩戒的相关制度,充分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五、工作职责
(一)我市各级政府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区政府要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要求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通过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等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级政府部门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三)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直报通道账户的分发和管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网信统筹局要与市工商局协同做好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江门网”等我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交换共享数据,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梳理确认统计,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和公示的信息化保障。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网信统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承担。各地政府也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任务,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市协调小组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实施奖优惩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保障,提高自身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要对现有软件、硬件进行升级、扩容,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确保通过国家组织的验收。
(四)扩大工作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
各市、区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市工商局备案。
附件:市直和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市直和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名单
一、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17个):江门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安局、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人行江门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局、市水文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江门盐业公司。
二、市直有关单位(46个):市委台办、市保密局、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档案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网信统筹局、市海防打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