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质量强省
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6〕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落实质量强省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落实质量强省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提高我市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牢牢抓住“珠西战略”策源地、主战场和增长极的定位,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动质量创新,提高质量供给水平,促进对产业端的结构调整和升级,重振“江门制造”,打造“江门创造”,夯实“江门质造”,深入推进小微双创,实现我市的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推动我市成为全省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质量强市的主要目标是:
质量技术发展和创新体系逐步完善,江门制造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小微企业出成效,实现江门制造的振兴;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建一批质量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领军企业,擦亮江门制造的品牌。
质量标准话语权明显增强,落户江门的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达到4个;全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达到200项以上;新增国家及省级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2个。计量自主权明显增强,市、县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标分别达到150项以上和15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总数达到240项以上,全市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计量保证体系确认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建成1-2个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平台。认证认可水平明显提升,与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认的实验室达到23家,全市法人单位的认证覆盖率处省内先进水平。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新增1-2个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省级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平台1-2个,创建50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市企业有效期内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达到70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达到13个以上;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产品达到216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数量稳步增长。
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的市(区)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食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不低于95%;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超过85,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省标准或规范要求,建筑工程项目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交通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按照建设程序报建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2%,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以上。
(三)实施步骤。
“十三五”期间,按计划、按步骤扎实开展质量强市工作。2016年,全面推进质量强市、质量强区建设工作;2017-2018年,稳步开展质量强镇(街)建设工作,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基本实现江门制造向江门创造转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夯实江门质造;2020年,巩固完善质量强市建设成果,并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进行终期评估。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1.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抓住我市现有的龙头企业,推动优势传统产业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实施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集中资源力促优质项目做大做强,围绕“4+1”产业体系(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密制造和以北斗为重点的互联网应用产业),聚焦“三大平台”[珠三角(江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东(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与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五大产业集群”(轨道交通、重卡和商用车、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教育装备、大健康等产业集群),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建立完善业务标准规范,提升新业态质量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提升工程质量。科学规划建设珠西综合交通枢纽,以“交通大会战”及建设五大产业园区为契机,推动施工工法开发应用,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推广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与工程质量保险等现代管理制度。严把建设工程质量关,加强对全市在建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到工地全覆盖、施工过程全覆盖,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的优质工程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提升现代服务业质量。大力提升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我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结合创建中国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推动全域旅游,充分挖掘和整合全市的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一体化文化旅游品牌。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一批有江门特色的地方服务质量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相关行业标准和相关满意度规范,发挥服务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统筹策划蓬江“33墟街”、江海“南岸印迹”、新会“学宫文心”、鹤山“岭南鹤武”、台山“海丝游归”、开平“碉楼遗风”与恩平“恩州学泉”,打造“秀美五邑天地”。充分发挥江门云计算大数据创客中心的作用,大力推动我市“互联网+”产业,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基础载体建设做大物流产业,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服务贸易,促进我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实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重点发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突出抓好供应链管理服务和产权股权交易,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市商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提升环境质量。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杜阮污水处理厂管网二期工程(续建)项目进度,进一步推进建制镇和全面启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以上。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汽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加强重金属、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潭江和天沙河、麻园河、会城河等重点河涌综合整治。完成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扩大生活垃圾收运范围,促进垃圾减量处理,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全市重点监控企业“一企一档”动态数据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5.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质量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联合高校成立质量品牌研究和质量竞争力促进的研究机构,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技术提升的项目研究。引导企业根据实际采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赶超活动。建立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基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6.建立健全现代产业标准体系。制定我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路线图。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比对、评估和转化,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制定和参与国际标准。鼓励我市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组建标准联盟,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融入团体(联盟)标准,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江门标准话语权。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和监督制度,强化企业在标准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7.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标准化。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体系和双创指数体系建设。依托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探索小微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江门标准。创建小微企业双创标准化先进体系试点,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服务标准,支持小微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技术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8.先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加快建立健全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现代制造业标准体系2个以上,着力推进轨道交通、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重卡和商务车制造、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设备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和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标准的研制与体系完善。依托中车广东加强轨道交通装备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整合产学研用标准化技术力量,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到2020年争取打造成为轨道交通世界先进技术国产化基地和国家标准创设基地。[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扎实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9.强化计量基础建设。围绕我市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夯实计量基础建设,搭建一批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平台,加快建立高等级计量标准,强化量传溯源传导力度和等级,支撑我市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计量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加强能源计量技术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完成能源监控,促进节能减排。[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0.推动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大力提高我市法人单位认证覆盖率,鼓励更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活动,引导小微企业积极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活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产品、服务及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资源节约。推动农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等产品认证工作。提升我市产品、体系认证水平,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产品。完善认证认可监管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1.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围绕我市的产业布局,深化我市现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加快国家级珠西综合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筹建,促进我市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推动各级、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强资源整合、强化资源配置,构建覆盖主要产业园、专业镇、高新区、产业集群地的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市质监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2.加强质量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整合我市现有创新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和高技能产业占比。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专利协同机制,推动专利在产业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之间的协同管理、许可使用及价值实现。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加快知识产权创业化基地发展,整合全市创新资源,抓好珠三角(江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整合提升“珠西智谷”、“珠西创城”、“冈州创客”等创新载体。进一步抓好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经纶侨都智库、江门人才研修院等平台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深化质量品牌建设。
13.加强商标品牌培育。鼓励中小微企业培育和优化商标品牌,推动创建自主商标品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针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不同特点和消费差异,实施品牌多元化系列化发展战略,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外贸企业拓宽经营思路,通过培育国内品牌拓展国内市场。[市工商局牵头,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4.深化产业品牌建设。深入实施“江门制造”品牌带动战略,发展提升制造业品牌,重点抓好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的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培育工程,培育发展一批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鼓励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形成一批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加强我市旅游、餐饮、酒店、物流等服务业品牌建设,形成一批高品质的服务品牌企业。加快整合我市现有旅游资源,建设33墟街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打响“秀美五邑天地”的旅游品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5.打造区域品牌。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专业镇等参与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区域品牌集群,加强区域内产业协作和产业融合,打造“地名(企业)+品牌”新模式,擦亮“江门制造”名牌,推动全市品牌向区域化、集约化方向迈进。[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6.加强品牌推广和保护。在企业融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产用地、打假维权等方面对品牌企业予以大力支持。积极推广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广货网上行、商标节、农产品地理标志展等活动,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及社会影响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7.推动市场准入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继续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1+3”清单,大力推动“三就”(收费就低不就高、办事就简不就繁、服务就近不就远),“两无两藏”(无收费、无门槛、藏富于民、藏富于企)。推进部门审批制向承诺制转变,实现职能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转变。(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配合)
18.构建以落实首负责任为核心的责任追溯体系。明确与消费者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承担首负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消费等全环节的责任追溯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9.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拥有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落实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依法加强监管,构建现代质量治理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市质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20.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公示。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推广导游征信系统,落实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件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建设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政府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推动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1.加强质量风险监控和质量分析。建立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以及溯源能力建设。完善质量分析制度,加强质量分析,定期分析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的质量发展水平,开展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和质量竞争力指数评价,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科学评估我市质量整体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2.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行为。重点对食品及相关产品、日用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和电子商务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双打”、“红盾网剑”、“质检利剑”等专项打假行动。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两法”衔接和信息共享,推动案件处罚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落实工程质量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服务质量监管,重点开展旅游、餐饮、酒店、商贸流通等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实行社会共治。
23.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格局。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区、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努力构建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4.构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投诉申诉处理机制,投诉申诉办结率逐年上升。加大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愿和动力。强化消费者集体维权能力,加强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合作与授权,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商品质量安全评价、比较试验、消费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以及支持、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5.实施人才引进和素质提升工程。加大我市质量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依托我市现有的人才平台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和使用各个层次的质量人才,着力培养一批产品、服务、建筑和环境领域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技术专家,加强培育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梯队。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管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培育企业家的质量战略能力,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质量科普和诚信道德教育,新增一批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并开展质量主题教育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6.构建质量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新媒体、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内部的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周、世界计量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特别注重培育“工匠精神”,将质量意识融入企业家精神,发掘、培育和表扬一批追求质量的先进典型,不断提升我市的质量文化软实力。[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对质量强市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市(区)、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和质量技术基础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律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市,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品牌、检验检测与量传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提供有效保障。
(四)抓好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纳入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工作考核范围。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开展年度评价、中期评价、五年终评,强化督查督导和考评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十三五”期间江门市质量发展指标要求
2.“十三五”期间各市(区)质量发展指标分解表
3. 2016-2017年各市(区)重点质量工作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