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促进
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6〕1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江门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40号)精神,加快推动旅游业供给侧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深入推进全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和旅游强市建设,加快推进创建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提升旅游基础设施
(一)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支线公路等级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旅游景区间路网连接和换乘设施衔接,形成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相关部门规划建设旅游支线公路和配套设施应将途经客运站场纳入一并考虑。加强圭峰山周边区域、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恩平中国地热地质公园、台山中国农业公园和鹤山古劳水乡片区旅游路网建设。制定全市旅游景区(点)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指引,完善景区(点)交通配套标示体系。结合景观林带改造建设旅游风景道,进一步优化绿道旅游配套设施。支持探索“互联网+交通”的模式,发展便捷出行方式。加快通用航空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新局、林业和园林局、公路局、旅游局)
(二)加强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到2018年,实现旅游城市游客集聚的交通枢纽站场(市国资委、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组织建设),实现3A级以上景区和重点乡村旅游区(各市、区政府组织建设)等咨询服务全覆盖。(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市、区政府)
(三)创新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模式。以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完善“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机制,实现建管结合良性循环,推动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全面升级。到2017年,全市改扩建旅游厕所155座,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市旅游局、文广新局,各市、区政府)
二、拓展旅游投资新领域
(四)统筹自驾车营地建设发展。编制江门市自驾车营地建设发展指引,细化完善营地管理规范、安全救援等措施。相关部门提前做好“自驾车营地”的规划布局,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配套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市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
(五)培育发展游艇旅游。积极创建省级游艇旅游示范基地(市旅游局);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游艇码头布局规划方案》中关于游艇码头建设岸线利用规划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推动银湖湾游艇休闲旅游岸线、广海湾游艇休闲旅游岸线、川岛游艇休闲旅游岸线、浪琴湾游艇休闲旅游岸线、横山游艇休闲旅游岸线、江门主城区游艇休闲旅游岸线、大鳌游艇休闲旅游岸线和潭江半岛游艇休闲旅游岸线等游艇码头的规划建设,加快游艇会、游艇休闲度假区、游艇码头的建设或规划、选址;(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局);支持新会区加快发展游艇制造业(新会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六)着力打造特色小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注入旅游元素,按照“一镇(村)一品”原则,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体现岭南特色。重点推动旅游名镇名村、农业休闲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镇、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文化特色镇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优化旅游休闲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发改等部门提前做好“特色小镇”的规划布局,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配套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到2020年,建设20个主题鲜明、旅游功能完善,生产生活与生态融合的特色小镇。(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海洋渔业局)
(七)加快实施“互联网+旅游”战略。加快推动旅游公共区域及场所无线网络、3G/4G等基础设施的覆盖;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省、市、县三级旅游数据体系,开展旅游大数据服务中心、大数据营销示范监测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旅游部门与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环境保护、工商、气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单位数据共享,推动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与国内大型互联网企业合作构建旅游服务云平台,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应用范围;支持在线旅游平台发展,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要素,推进旅游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开展“互联网+旅游”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建设一批智慧旅游乡村、景区、企业。到2020年,全市3A级以上景区和3星级以上饭店实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市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江门气象局、江门海关、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门边防检查站)
(八)推进旅游目的地精品体系建设。加快创建中国特色国际旅游目的地,力争2017年底前通过国家评审;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2018年底前台山市、开平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通过国家评审;积极抓好环圭峰山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争取尽快创建成为国家级旅游产业集聚(实验)区。支持蓬江区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新会美丽湖湾、台山滨海旅游、开平赤坎古镇、鹤山鹤武岭南、恩平航空小镇等龙头项目以及33墟街(已入选2016年全国旅游优选项目名录)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川岛旅游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大雁山、白水带等一批景区创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支持特色街区、特色品牌、特色酒店、特色民宿等精品项目建设。(各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
三、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
(九)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挖掘药膳养生文化内涵,重点培育一批以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体验和新会陈皮等种植加工为主题的旅游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鼓励培育符合我省特点和老年人需求的养生保健、暖冬养老等老年旅游产品。(市卫生计生局、农业局、旅游局)
(十)大力发展研学旅行。加快研学旅行基地、研学产品和线路开发建设,构建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探索完善研学旅行安全保险体系及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与港澳地区学校的研学交流。(市旅游局、教育局、外侨局、发展改革局、文广新局,五邑大学)
(十一)积极发展落地自驾游。精心打造3-5条江门经典自驾线路,推进沿途景观营造、旅游交通标识设置及卫生环境整治,通过设立健全的落地自驾游服务网络,打通线上线下租车、旅游预订与结算服务,鼓励和引导游客在我市开展落地自驾游。(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
(十二)积极打造游憩商业区。重点推进蓬江北新区游憩商业区的培育打造。通过对汇悦城、万达广场、奥园益丞国际广场区域商业游憩氛围的培育与打造,整合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明星公园、元宝山体育公园、丰乐公园等,打造江门首个城市游憩商业区。(蓬江区政府,市旅游局)
(十三)加快发展山地旅游。开发龙舟山、圭峰山、古兜山、北峰山、天露山、大雁山、昆仑山、云宿山、茶山、鳌峰山等山地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各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林业和园林局)
(十四)积极培育美食旅游。至2017年底,各市、区至少各培育1条风情浓郁、管理规范的美食街区或美食夜市。(各市、区政府,市旅游局)
(十五)提升旅游购物水平。通过加快新会陈皮村创建国家4A旅游景区工作,提升陈皮村购物城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和推进旅游购物街区建设,大力发展在线旅游商品销售。扎实推进旅游商品创业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在设计包装、品牌塑造等方面打造江门五邑特色旅游商品体系。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出旅游购物项目。(各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
四、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
(十六)引导乡村旅游特色化、智慧化发展。实施江门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开发建设一批具有侨乡文化特色、具备现代服务功能、特色鲜明、错位经营的乡村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培育1000个江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建设一批个各具特色的田园风光公园。(各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十七)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通过文化创意设计提升旅游产品内涵和品质,重点支持蓬江龙马里、新会陈皮村(茶坑村)、台山浮月村、开平耀华坊(加拿大村)、鹤山东便坊(梁赞故居)、恩平歇马村等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吸引更多文化、艺术、科技领域知名人士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驻开展创作创业。(市旅游局、农业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
(十八)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实施“四个一”工程,即一批旅游扶贫示范点、一批旅游扶贫精品项目、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线路、一批旅游扶贫带头人,加快推进相关旅游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智慧旅游示范村。(市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
五、优化旅游投资消费环境
(十九)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大型旅游企业和有条件的市、区政府合作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组织旅游项目积极申报纳入广东旅游投资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旅游局、金融局)
(二十)落实旅游业差别化用地用海政策。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边远海岛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发旅游活动。(市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林业和园林局、国资委)
(二十一)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产品。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发展潜力大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林权、海域使用权和其他收费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乡村旅游发展。重点鼓励游艇制造、户外用品等旅游装备出口。(市金融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二十二)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游客行为信用体系”,实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发挥媒体和旅游志愿者作用,引导诚信经营、文明旅游。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全域旅游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港澳游”、“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各市、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发展改革局)
(二十三)优化休假制度。我市是全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带薪休假的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当前要抓紧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各地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强化依法休假的理念,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探索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分段灵活安排休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市总工会)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完善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旅游局要加强工作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和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