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
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江府函〔2016〕1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江门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和《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江发〔2016〕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三门”、建设“三心”目标要求,按照“完善体系、优化格局、补齐短板、均衡发展”的思路,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坚持补短板、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推动医疗卫生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提升县(市、区)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1.工作目标。围绕实现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重点加强县(市、区)级医院的人才、技术、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力争到2017年所有县级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县域先进水平。强化县(市、区)级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龙头”作用,使其能够承担辖区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以及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
2.重点任务。
——加强县(市、区)级医院设备装备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从2016年起分批完善县(市、区)级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确保每个县(市、区)人民医院至少配置影像、检验、手术、病理、重症监护等76种设备;县(市、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备配置能满足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加大出生缺陷干预设备配置,大力改善县(市、区)级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强化县(市、区)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至2017年各市、区建设1-2个江门市临床重点专科。提升外科手术、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以及医院感染控制水平,推广适宜内镜微创诊疗技术,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市、区)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县(市、区)级综合医院要设立精神或心理门诊。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加强县域外转病例较多病种的临床专科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
——建设县(市、区)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现代医疗技术,建成县(市、区)级医院与三级甲等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平台,使其具备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重症监护、继续教育等功能,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网络信息统筹局,各市、区政府)
——实施县(市、区)级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针对县(市、区)级公立医院薄弱科室人才紧缺、能力不强的现状,在综合分析近三年县(市、区)域外转病例较多的病种及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为县(市、区)级医院设置专科特设岗位,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丰富临床经验、能熟练诊治本专科疾病且对本专科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到县(市、区)级医院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继续实施卫生人才智力帮扶计划,完善市直医院对口支援县(市、区)级医院、县(市、区)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支援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三级支援体系。创新对口支援机制,推动不同类别、层级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或托管关系,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互利双赢对口支援机制,调动双方积极性,形成对口支援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改善医疗服务。通过优化诊区设施布局、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住院服务流程、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注重医学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医疗纠纷、落实政府管理责任等十大方面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实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的工作目标,使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医患关系更加和谐。(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工作目标。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统筹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药品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重点任务。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现行的医保支持方式,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制等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的10%由财政补偿。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完善补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区政府)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障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和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到2018年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建成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机制,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工作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在2018年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全覆盖,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人口数为3到10万的区域内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的转变,基层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2.重点任务。
——推进县(市、区)镇(街道)一体化管理。县(市、区)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医疗联合体、托管等形式,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2016年底前各市、区要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根据试点经验进一步总结推广。创新人员管理机制,鼓励县(市、区)级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或兼任科室负责人,促进人员双向流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到2017年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业务用房满足需求,院容院貌良好,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到2017年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团队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实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建设,原则上1个行政村建设1个公建民营村卫生站。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行政村可与邻村合并设置;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相对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村卫生站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通过财政出资、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村卫生站,从2016年起,全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各级财政落实配套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着力提升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降低常见病、多发病对群众健康的影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2.重点任务。
——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实现哨点监测病种覆盖率达到80%,建立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体系。提高艾滋病、结核病和性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针对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登革热、人畜共患病等重点或新发传染病、地方病采取干预措施,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降低重大传染病健康危害,实现艾滋病随访及淋巴细胞(CD4)检测比例和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98%,耐多药可疑者筛查率和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80%,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
——加强县(市、区)级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体系运作整体效能。各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强化县级疾控机构健康风险因素监测、实验室检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力争达到省先进行列水平。加强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市、区政府)
——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到2017年全面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实现婚前孕前、孕期及新生儿三级预防出生干预,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出生缺陷疾病的免费筛查及健康教育和随访。孕产妇及新生儿人群免费筛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巩固和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确保按国家、省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巩固现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上级部署和要求扩大服务覆盖面,拓展服务内容。落实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合理分配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五)健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1.工作目标。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着力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到2018年基本形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2.重点任务。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逐步提高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规范大病保险的承办服务,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水平。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及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创新细化政策措施,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到2018年争取全市医疗救助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建立责任共担、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履行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救助基金,纳入预算,规范紧急救治标准和程序,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能力。
1.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到2018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名以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一支留得住、干得好、用得上的人才队伍。
2.重点任务。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2间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快建立健全“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临床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学历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18年全市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基本实现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各市、区根据辖区内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决定是否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实行“保底不封顶”政策。积极探索按季度计发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措施。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并建立年度调整增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及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缩小与周边地区的待遇差异,增加对山区、海岛及边远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困难补助。并按《传染病防治法》和《精神卫生法》要求和上级统一部署,落实从事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津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以良好的待遇和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及边远农村地区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多途径、多层次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培养,积极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争取到2018年100%的村卫生站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实行村卫生站额外补贴政策,额外补贴向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较好的村卫生站、偏远村卫生站倾斜。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落实对村卫生站医生和离岗接生员及赤脚医生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实施“百医牵百村”扶持工作。2016至2018年,每年在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选派100名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生到全市偏远、经济相对落后的100条村开展挂点联系帮扶工作,并抽调各大医院骨干力量组建“百医牵百村”医疗服务队开展名医下乡义诊活动,方便农村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同时,通过技术帮扶、智力帮扶、基建帮扶,提高基层卫生人才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充分认识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打造健康江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市、区要认真落实政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重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问题。未来三年,市财政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统筹安排配套资金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建设PPP项目,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绩效。各市、区要将医疗卫生强基创优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切实把医疗卫生强基创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提升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各地要大胆创新、重点突破,力争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薪酬制度、人才培养等领域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