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广东省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7〕51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2018年01月18日出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广东省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7〕51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