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2016年度各市、区
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办函〔2017〕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2016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236号),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区认真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材料文审、实地核查、综合考核,并参照省的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A级:蓬江区;
B级:新会区、江海区、开平市;
C级:鹤山市、恩平市、台山市。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区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2017年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意义重大。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不懈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我市重振“江门制造”、打造“江门创造”、夯实“江门质造”,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质量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