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7〕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落实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南方教育高地为使命,以国内外教育发展先进地区为标杆,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水平,主动适应并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为我市打造“三门”、建设“三心”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力争通过国家“市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全面落实公办义务阶段学校建设“三二一”书记工程,建设一批优质公办和民办学校;高标准完成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复评验收;全市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公平保障、教育发展质量、教育贡献程度、教育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到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十五年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服务能力与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基本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高等教育服务支撑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5%以上;高标准完成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复评验收;全面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教育现代化水平达到新高度。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教育发展转型。
随着迈向全纳、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和全民终身学习时代的到来,教育发展要更加关注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和教育成就机会公平。教育发展要积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要加强前沿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推进教育发展方式转变。从对教育功利价值的过度追求,向更加关注教育的人本价值转变;从侧重学校办学条件的评价,向更加注重科学理念培育和制度规范建设转变;从对知识水平的单一质量追求,向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转变;从对学生单一化的培养模式,向更加注重多样化的培养模式转变。
(二)落实学校规划建设工程。
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三二一”书记工程。到2018年,新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蓬江区、江海区政府各不少于3所;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政府各不少于2所;台山市、恩平市政府各不少于1所。按照《江门市“三区一市”中小学布局规划(2015-2030)》和《江门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的要求,根据城镇化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加快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
全面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试行)》(江府〔2016〕25号)。积极引入名校资源或依托本地优质资源,高起点建设优质民办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多主体多形式举办民办学校,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影响力强的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教育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民办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与民办教育发展规模、办学水平相适应的调节机制;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探索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育教学交流机制,在保证公办学校完成自身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选派公办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教扶教,同时从民办学校遴选优秀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学习。鼓励民办学校在经费筹措、管理体制、办学模式、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教师管理等方面大胆试验,形成民办教育区域特色。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四)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要求,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加强义务教育质量检测指导和结果应用研究。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要求,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18年,力争通过国家“市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现代化学校达100%。
(五)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
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性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落实江门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江门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鼓励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发展;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和质量监测,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实践研究,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体系,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保障每个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
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监测机制;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探索差异化培养模式,拓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渠道,形成多样化办学格局。实施“1+5”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探索特色化发展新路径,形成一批特色发展品牌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六)打造优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现代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支持中职学校参与构建中高职衔接一体化课程体系;扩大中高职衔接自主对口招生和三二分段培养规模;支持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合作办专业,探索“专本贯通”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积极推动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
坚持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抢抓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重大平台的机遇,对接“一区六园”,围绕《江门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作纲要(2014-2020年)》(江府办〔2014〕44号)、《江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年)》(江府办〔2015〕20号)和“互联网+”行动等要求,紧贴市场、紧贴产业,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推行引校进厂、引厂入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大力促进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特色创新发展,加快创建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七)扎实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加快推进省市共建五邑大学的工作,支持五邑大学建设国内知名、全省一流的工科院校,成为高等教育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基地。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支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创建优质高职院校,成为特色鲜明高水平的高职院校,跨入国内同类院校的先进行列。探索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的转型发展,建设成为江门地区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中心。支持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特色发展,建成产学研科技孵化基地,成为广东省品牌民办高职院校。支持江门市技师学院发展,支持其与德国技能人才培训鉴定机构合作,建设中欧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示范学院,充分发挥技工学院在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积极作用,着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继续支持江门幼儿师范学校申办大专院校,继续协助做好设立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工作,规划建设轨道交通学院。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平高、结构优、有特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以全面提升办学综合实力和服务创新发展能力为重点,结合我市建设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广东“珠西战略”需要,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主动对接我市打造“五大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主动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加强对应用型本科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构建对现代产业体系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专业群。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科专业,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增强我市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各高校智库作用,打造以五邑大学为中心的“环五邑大学创新经济圈”,成为全市创新驱动的重大引擎。打造“学院之城”,建立江门五邑高等学校(学院)校院联盟。
(八)构建多元灵活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创新社区教育形式,推进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建设。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加快建立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多种形式提供大规模、系统化开放在线课程,构建优质高效共享的全新学习环境。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
(九)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重点,实行政事分开,管办评分离,提高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深化学校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创新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支持家长、社会参与管理和监督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依法治教,完善教育决策机制,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以“名师工程”为抓手,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学前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培养,扩大农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渠道,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学历提升计划”、“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农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健全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落实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保障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研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指标基本达到珠三角平均水平。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20%以上,中职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79%以上。
(十一)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要进一步夯实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基础,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教育信息化一体化,实施“教育宽带网络提速工程”,实现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网络高速互联,到2020年,全市各区(市)教育城域网骨干带宽升级至1G以上,城镇中小学接入带宽不低于500M,其他学校不低于100M。实施“教育大数据应用工程”和“智慧教育示范工程”,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各类教育数据和优质资源的衔接融通,建设开放、丰富的数字化学习资源和课程体系,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到2020年,全市力争建设6所省级智慧校园,18个“未来教室”,30个智慧教育示范项目。全面建成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
(十二)切实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充分发挥“中国侨都”独特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立足本土、挖潜拓源,打造教育国际化“侨牌”特色;依托毗邻港澳的空间便利,进一步提升我市与港澳台教育往来的深度和质量,探索“从港澳走向世界”的教育国际化发展新路径,积极主动拓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通过政府间、社会团体间、民间等交流机制,与海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缔结一批姊妹学校。以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为主阵地,建成一个华侨历史、侨乡文化研究高地。编写一套适合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的侨乡历史和侨乡文化教育乡土教材。组织开展一系列“侨乡文化讲堂”、“华侨文化周”等“侨”文化主题活动。着重加深与世界、港澳台姊妹学校的人员交流、学术探讨,尤其是加强港澳台青少年交流,促进师生的交流、理解和融合,提高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各部门、各学校要把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作为我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要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明确工作职责。
切实加强江门市教育统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部署、通力合作。各市(区)要做好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市政府将把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体制,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公共教育职责,完善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经费投入机制,充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发挥侨乡优势,健全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投资和捐资办学的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鼓励海内外各界捐资助学助教、奖学奖教。深化教育预算制度改革,推进以校为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健全公开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四)强化督导检查。
市教育部门要根据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年度考核方案和各市(区)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强化对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工作的动态监测,巩固推进教育现代化成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邀请人大和政协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检查视察教育现代化提升工作。建立健全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为全市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提供有力的动态决策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我市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工作重要意义以及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责、师以爱教为荣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