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7〕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04月21日出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7〕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