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江门市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7〕1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7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2017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201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保持 “稳中有进”态势,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但食品问题依然复杂严峻,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食品产业发展不均衡、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问题尚待完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的要求,根据国家、省对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净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
贯彻实施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指导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重度污染耕地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除特别说明牵头单位外,其他单位按序列排序,下同)。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推进农业、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和“三园两场”(果菜茶标准园、禽畜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工作。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主体责任,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推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现2017年农药使用量不超过近3年平均数,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24%、37%。实施农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兽用处方药管理等制度,推进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推动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社等经营性主体的作用,推动政府、企业共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开展农药、禁用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分工负责)。进一步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等工作,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与市场流通环节管理衔接机制(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管理,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对液体乳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推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申请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对75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90%,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力争达到100%,“明厨亮灶”覆盖所有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加大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经营者监管力度,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公示率达98%以上(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质监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南粤粮安工程”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食安办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市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引导食品摊贩进入指定或临时划定区域经营(各市、区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重点做好以下专项:一是大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在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让消费者放心、安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二是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餐饮业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建筑工地食堂的综合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三是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春秋季开学后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四是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摸清本地农村食品经营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认真查找和梳理当地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选取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逐步加以解决。通过发现问题、查找隐患、抓住重点、解除症结、消除隐患、防控风险(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五是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利用网络大数据、网络链接、搜索以及网络监测等手段,探索开展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加强与通讯部门的合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严格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六是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畜禽水产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对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行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市公安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实现2017年食品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做好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理率达到100%(市农业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舆情监测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综合分析、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研究提出防范举措(市食安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加强应急工作,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修订发布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分工负责)。保障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平稳实施,开展供港蔬菜、冰鲜禽畜肉、水产品、蛋品、生鲜乳等重点产品风险监控,保障重大节假日供港澳食品稳定供应(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在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中心城区开展“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有效防控H7N9等流感疫情(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政府牵头,市食安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市场需求调整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大力推进品牌建设,积极参与评选推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经营品牌,推进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等产品(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推进新会陈皮相关产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和“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挥“三同”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作用(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
落实“放管服”,扶持规范食品大健康产业发展。一是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和优化许可流程,促进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规范诚信、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审批新模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二是开展新会陈皮产业调研,协调统筹市直相关部门、新会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编制新会陈皮产业规划,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完善“新会陈皮”产品行业规范和制度,成立“新会陈皮研究院”,促进地方标准制定,扶持和促进新会陈皮大健康产业规范发展(新会区政府、市农业局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三是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新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区)(市农业局负责)。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部门和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等沟通协作,落实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江门海关,市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两法衔接”),从严从重处罚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开展打击互联网食品安全、食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探索建立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涉案产品认定专家库,规范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入罪、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工作(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分工负责)。
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江门市“十三五”食品安全相关规划,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强各级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能力建设,将各地落实抽检、执法装备、信息化、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等经费安排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指标,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市食安办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各市、区政府分工负责)。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推进检查员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和高效化,实现检查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体系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通过省级、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市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应用(市农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按照省统一要求,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各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重点做好以下专项:一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分别打造食品、药品两支专业执法队伍,让监管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积极争取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管理支队,进一步强化网络订餐、网上销售食品等行为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二是进一步落实“3+1”快检快筛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立体检测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三是推进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规划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按照重点建设项目时间节点推进有关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四是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强化食用农产品、食品各环节追溯信息的共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商务局、网信统筹局等部门配合)。
八、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贯彻实施《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市食安办牵头,各市、区政府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双安双创”),启动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探索可供借鉴的食品安全治理经验(市食安办、市农业局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对各市、区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市食安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市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重点做好以下专项:一是继续开展对《江门市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实施方案》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考核,全力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快速检测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到位率等关键任务的落实到位。开展对各市、区政府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探索开展对监管部门的考核工作(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配合)。二是加强与省食安办沟通,按照创建指标要求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启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同步创建),2017年鹤山市启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配合)。
九、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负责)。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双安双创”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市科协分工负责)。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常识教育。(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分工负责)。
重点做好以下专项:一是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号令、《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二是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三是积极推广食品安全知识“三字经”进校园活动,向全市推广,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向家长普及食品知识宣传(市食安办、教育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