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7〕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江门市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以下简称《省级统筹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思想。全市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支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
(二)严格执行。全市要不折不扣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按时保质建立符合省级统筹要求的规范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三)落实责任。落实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层级管理责任,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正面宣传。把握政策,正面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积极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六统一”(即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及计发办法、标准,统一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统一调度使用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加快政策制度、经办服务、信息化系统等对接,三年内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落实市(区)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部门联动推进企业为在岗职工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
三、工作措施
(一)省市政策对接。
1.缴费基数。按照《省级统筹方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类指导意见,及时调整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协办单位:市社保局;完成时间:每年6月底前)
2.统一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全面清理我市养老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政策,包括执行缴费比例、缴费工资上下限、一次性补缴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养老基金支出项目及支付标准及各类待遇计发办法等,对与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逐步予以整改规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7年8 月底前)
3.基金调拨对接。按照《省级统筹方案》基金调拨办法,调整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待遇依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4.基金存放管理。2017年7月1日前我市历年累计结余基金(2个月预留周转金除外),由省授权我市存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法保值增值,提出我市基金存放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间:2017年12 月底前)
5.精准编制基金预算。按照省统一安排,提出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建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协办单位:市地税局;完成时间:每年11月底前)
6.缴费费率。按照《省级统筹方案》统一缴费费率的要求,结合基金收支、企业缴费压力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等因素,提出我市单位缴费费率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完成时间:2018年5 月底前)
7.落实待遇调整。按照《省级统筹方案》待遇调整分类指导规定,按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制定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确保退休人员及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按省规定时间执行)
(二)经办服务对接。
8.基金财务对接。按省级统筹基金财务要求,落实财务报表、周转金安排、科目设置等财务管理制度对接,并做好省、市基金对账工作。(牵头单位: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地税局;完成时间:2017年7月1日起每月10日前)
9.及时请拨省级调拨资金。根据我市基金当期收支情况,从 2017年8 月起通过省集中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系统,填报缺口补助申请表报省社保局,及时请拨省级调拨资金,并分解下达至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的市(区),确保待遇发放。[牵头单位:市社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社保局;完成时间:每月7日前]
10.数据清理。按照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数据标准要求,对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础数据进行清理,确保按时导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信息化系统。(牵头单位: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前)
11.调整经办规程。按照省制定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调整我市经办规程,确保经办服务统一、规范,落实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社保局;协办单位:市地税局;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12.做好省市信息系统对接。做好我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改造,确保与省级统筹系统对接,并配合落实省级统筹系统功能测试、上线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市社保局;协办单位:市地税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13.优化经办服务。依托省集中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市内业务通办,并逐步过渡到省内通办。大力拓展服务渠道,提供包括窗口服务、现场自助服务、网上业务办理、手机端服务等的立体式全方位服务。(牵头单位:市社保局;协办单位:市地税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完成)
14.基金征收。按时足额征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按时将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划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及时将省级调拨资金直接划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协办单位: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按省规定时间执行)
(三)扩面征缴对接。
15.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地税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江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协办单位:各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完成]
16.制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明确扩面征缴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各市(区);明确扩面征缴部门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协办单位:各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完成]
17.制定考核办法。参照《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粤府办﹝2017﹞48号),制定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协办单位:各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完成]
18.落实扩面征缴责任。各市(区)政府按照基金当期收支平衡的基本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全员足额”参保,确保缴费人数和基金收入有实质性的持续增长,全面完成年度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并落实财政兜底责任。[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间:按省规定时间完成]
(四)宣传工作对接。
19.部署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召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动员会议,部署我市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20.媒体宣传。按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宣传口径,在我市各媒体开展正面宣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间:适时开展)
21.舆情监控。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舆情的监控,加强对社会反映问题的研判,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各级政府;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间:常态化监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门市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社保局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困难,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加强沟通协调。参照省级统筹工作咨询委员会模式,建立我市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沟通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及部分市(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全市基金统收统支情况、分配使用情况,分析研究我市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面临的各种新情况,形成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工作,全面学习和深刻理解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方案,准确向社会正面解读,加强沟通和部门联动,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在我市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