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质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的通知
江府办〔2017〕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质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业经市政府十五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江门质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粤质监质函〔2017〕290号)及《落实质量强省 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方案》(江府办函〔2016〕183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业立市战略,重振江门制造,夯实“江门质造”,更好地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江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江门产品和企业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力,促进“江门质造”品牌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和中共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标准化建设,提升质量品牌效益,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江门自主品牌产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江门质造”品牌企业,力争把“江门质造”打造成江门经济发展的“金字招牌”,推进产业结构迈向高端化、国际化。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夯实“江门质造”的质量和品牌发展基础,推动“江门质造”的质量和品牌整体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指标得到显著提高。通过凝聚相关部门、地方及行业组织的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树立自主品牌意识,“江门质造”品牌的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品牌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江门质造”品牌和质量竞争力稳步提升。
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先进、质量和服务水平高、带动力强的“江门质造”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品质精良、美誉度高、竞争力强,能够满足中高档消费需求的江门自主品牌产品。
到2020年,力争筹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2个以上;我市企业在中国质量奖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中实现零突破,新获评江门市政府质量奖企业达到6家以上;获得“广东优质”品牌达到3个以上;有效期内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农业类)达到130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13个以上;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达到1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国家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国家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产品达到216个以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达到5个以上;知名商标品牌(含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138件以上,境外注册商标有新增;继续推动老字号培育和建设,广东老字号力争达到6个以上;国家3A级旅游景区达到7处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达到11处以上,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力争达到1处以上;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力争达到4家以上;标准话语权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达到200项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数量达到800个以上。基本实现“江门制造”产品向“江门质造”品牌转变,推动江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江门质造”品牌自主创新。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围绕五大产业集群和“4+1”产业体系,在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与共性技术,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
优先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机构,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创新管理和开拓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
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带动江门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品牌企业,实现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进口产品国产化替代。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大力推进现有产品在制造工艺、外观设计、产品质量、材料、技术水平、用户体验等多个维度进行创新改进,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与附加值,全力改变江门目前中低端产品比重较大、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比较小的现状。
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8%,高技术制造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10%,推动江门产品与品牌向中高端发展,更好地满足现代消费者品质化、个性化、时尚化的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政府,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江门质造”品牌标准化建设。
制定我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线路图。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
鼓励企业制定关键指标先进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普遍制定关键指标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积极打造江门的先进标准体系。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化组织,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增加先进标准供给。
争取更多的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落户江门。着力培养一批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培育一批标准联盟(团体),制定实施一批联盟(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将自主核心专利融入联盟(团体)标准,引导我市联盟(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实现自主创新价值最大化。
创建产业集聚地标准化示范试点,提升区域标准化水平,规范产业发展和促进产业集群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和监督制度,强化企业在标准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到2020年,全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达到200项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数量达到800个以上,制定实施“联盟标准”达到150项以上,建立起适应“江门质造”品牌发展的标准体系。
[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
(三)促进“江门质造”品牌质量提升。
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手段,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监督企业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基础,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改善产品质量,培育发展品牌。
围绕先进装备、民生消费品领域,开展本土制造与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质量比对行动,帮助企业寻找产品质量差距,形成找差距、追先进的氛围,倒逼企业不断提升自己的质量,从而提升整个产业的质量水平。
强化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支持企业加快引进先进质量保证技术,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和专业质量管理团队,全面提升产品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全面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性的质量管理方法,着力打造一批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政府质量奖。
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行业自律,对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到2020年,江门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江门质造”的质量供给水平大幅提升。
[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政府]
(四)促进“江门质造”品牌效益提升。
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培育发展自主品牌。重点抓好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的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培育工程,培育发展一批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装备制造企业。
发挥江门在制造业的深厚底蕴与基础,着力推动江门制造型企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托现有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本土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江门特色、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市场信誉度高的品牌产品,提高江门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大力推动“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和区域商标品牌建设,打造“江门质造”区域品牌。积极推动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和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不断提升“江门质造”品牌价值,主导产业品牌的国内外市场份额实现连续增长。
到2020年,全市企业总体品牌价值占全市GDP比例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江门质造”品牌企业的经济贡献度进一步加强。
[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政府]
(五)支持“江门质造”品牌企业上市。
优先将“江门质造”品牌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品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优先将品牌企业纳入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各项制约因素,切实减轻成本负担,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条件具备的企业落实相关政府扶持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支持品牌企业以借壳、与上市公司合作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开展以技术、人才、品牌及网络渠道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并购。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快发展商标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融资风险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创新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市工商联、各市(区)政府]
(六)支持“江门质造”品牌拓展市场。
探索建立“江门质造精品目录”及相关配套制度,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高、消费者认可的江门自主品牌产品列入“江门质造精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优先采购列入“江门质造精品目录”的产品,促进“江门质造”品牌产品的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尤其是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开拓国际市场。以展会为服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贸易推广服务活动,支持我市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展会,在安排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对列入年度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位费给予一定的资助,支持“江门质造”品牌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商贸企业进行对接,建立品牌拓展合作关系,引导和帮助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江门质造”的品牌效应。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让江门自主品牌“走出去”。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联、各市(区)政府]
(七)加强“江门质造”品牌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拍摄“江门质造”系列宣传片、征集设计“江门质造”标志图案及宣传口号、开设一批品牌建设专栏、策划一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不断扩大“江门质造”品牌的社会知晓度。
江门本地主流媒体要深入挖掘、报道“江门质造”品牌企业在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先进人物和事迹,塑造“江门质造”品牌高品质的良好形象。
积极在大型展会和知名电商平台上展示和推广“江门质造”品牌,不断扩大“江门质造”品牌的影响力。争取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完善保障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工商联、各市(区)政府]
四、扶持政策
为优化“江门质造”品牌的建设环境,在2017年底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完善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
(一)加大“江门质造”品牌创建奖励。
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树立“江门质造”品牌标杆,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江门市政府质量奖、‘广东优质’品牌、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农业类)、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境外注册商标、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荣誉的企业实施奖励。
现时未有相应奖励实施办法的,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
[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二)支持“江门质造”品牌标准化建设。
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出台《江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主导制/修定的产业集团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承担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承担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承担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等重大标准化活动实施资助。[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
(三)推动“江门质造”品牌技术创新。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落实《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江科〔2017〕68号),对通过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的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本市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均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建设经费资助。
落实《江门市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扶持办法(2016-2018年)(试行)》(江农〔2016〕1号)规定,对市农业局认定的江门市示范性民型农业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建设经费资助。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
(四)加强“江门质造”品牌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鼓励品牌企业引进经营管理、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标准化、品牌推广等各类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落实《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暂行办法》(江科〔2017〕67号),对获得当年度新型人才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审核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奖励。
落实《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资助暂行办法》(江科〔2017〕66号),对被评审确定为创新科研团队的,给予专项资助。
实施“工匠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培育众多“江门工匠”。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
加强本地高校人才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大力推动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五邑开放大学、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江门市技师学院等高职院校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支责任心强、专业素养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市财政适当安排经费支持各行业组织举办各类型的培训活动,支持我市企业家、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品牌管理人员到国内外名牌大学、学院进行培训对接活动,开展多专题、多形式的素质提升活动,锻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工商联、各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强化对推进“江门质造”品牌提升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江门质造”品牌提升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各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江门质造”品牌提升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各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扶持政策梳理,主动融入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充分利用,保障各项扶持资金的落实。市本级、各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共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创建品牌。“品牌创建奖励”涉及的新增扶持项目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各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市本级承担部分在质监、农业、工商、商务、旅游五个部门对应的资金预算里统筹安排(每年增加的奖励资金,按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申请),其他扶持项目所需资金按现行政策执行。2018年开始对2017年获得品牌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各类品牌的奖励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营造良好环境。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政策普及活动,引导企业、社会积极参与“江门质造”品牌建设工作。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江门质造”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江门质造”品牌的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犯品牌企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侵权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切实保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附件:1.“江门质造”品牌提升推进计划表(2017-2020)
2.“江门质造”品牌扶持政策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