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落实《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8〕1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落实〈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江门市落实《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部署,切实发挥商标制度的激励和保障创新作用,进一步加大我市商标培育和保护力度,深化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7〕714号)的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提升侨乡品牌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推动引领供需结构升级,为我市扎实推进珠西战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市商标品牌的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明显提升,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增长,区域品牌蓬勃发展。到2020年,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超过6万件,每万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超过1400件,农(林)产品商标不少于6500件,区域品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数量超过15件,地理标志商标数量达到4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按一号一标计)总量超过160件,培育一批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商标品牌创造和运用,增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
1.助推企业培育商标品牌。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便利营商商标宣讲“三进”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商标品牌战略,增强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各市(区)分批设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可在镇(街道)、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等地选点,并指定专人作为指导站联络员;指导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2018年年底前确定第一批试点;按照省的要求,落实企业商标注册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的规定;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品牌承诺书”活动,推动商标持有者开展放心消费品牌承诺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2.鼓励商标品牌开展质押融资。建立商标品牌质押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我市商标质押贷款工作动态,指导本市商业银行及商标所有权人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推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
3.加强商标品牌培训。广泛开展对侨乡特色产业的商标品牌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意识;加强商标管理部门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提高商标监管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市(区)政府]
(二)深化特色商标品牌建设,提升侨乡品牌竞争力。
4.助推知名品牌发展。运用财政资金,鼓励知名商标品牌发展,支持扩大自主商标品牌影响力、拓展商标品牌国际营销渠道,鼓励知名商标品牌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5.创建区域品牌。支持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对获准注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准注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应用推广,由各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6.保护发展侨乡特色文化品牌。开展“南粤古驿道”沿线地区地域特色产品资源普查,指导台山海口埠古驿道示范段及其沿线村镇积极梳理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以商标品牌效应促进南粤古驿道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开展老字号商标品牌培训和老字号商标品牌调研,鼓励有条件的市(区)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大力促进新会陈皮等岭南中医药材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岭南中药材商标品牌建设,提供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协助岭南中药材商标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促进岭南中药材的品牌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档案局]
7.培育农业特色优势商标品牌。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课题调研以及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和培育,完善农(林)产品地理标志基础数据库,鼓励特色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到2020年,农(林)产品商标不少于6500件,地理标志商标不少于4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档案局]
8.推动商标品牌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支持特色小(城)镇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其他组织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运用“互联网+小镇”宣传推广特色商标品牌。[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市(区)政府、市网信统筹局]
(三)推进商标国际化建设,开拓侨乡品牌国际发展空间。
9.完善境外商标激励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对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的商标,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给予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00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四)优化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服务,提高商标便利化服务水平。
10.完善江门市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服务平台。江门市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服务平台是市工商局在2017年开发建设的,为商标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提供商标查询、商标预警、维权援助等全方位商标管理服务的专业平台。为进一步优化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服务,在原有平台的基础上升级以下功能:扩大涉外注册商标查询范围,为本市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国家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查询;升级商标预警功能,提供续展预警、无效宣告预警等13类商标预警服务,预警范围覆盖商标申请前到商标注册后;建立商标维权援助“专家库”,将商标咨询及维权援助的途径扩大到行政、司法、学术领域;依托平台商标行业统计模块,建立商标品牌发展年度报告制度,重点跟进、统计分析我市工业产业基地的商标品牌注册、续展、转让等情况,为“工业立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各市(区)政府]
(五)严格实施商标保护,强化侨乡品牌保护力度。
11.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打击商标侵权“溯源”行动、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等商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重点加强驰名、涉外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管理和保护工作,全市每年确定3个重点行业或重点专业市场,组织开展商标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
12.加强商标执法协作。强化工商(市场监管)、海关、法院、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落实部门间的定期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协作成效。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及时移送涉嫌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江门海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市(区)政府]
(六)强化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保障,推动各项任务抓落实。
13.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组织领导。建立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各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与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江门海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网信统筹局、市档案局、市税务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各市(区)政府]
14.强化商标品牌战略经费财政保障。各市(区)政府要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资金保障,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对知名品牌、区域品牌、境外商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商标奖励资助申请有关实施细则,由市工商局及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