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8〕2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市网信统筹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忧患意识和问题导向,深入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做好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近期需加强岁末年初特别是春运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水上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落实监管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市(区)、各有关单位督促各类水上运输作业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渔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渔船带病出航。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时严格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等航线规定,落实驾驶台值班人员的责任,及早采取防碰撞避让措施。开航前检查证书证件、安全生产设备和渔船行等情况,在进行水上施救时落实自身安全措施。加强对船员等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强化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开展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船舶运输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企业管理、船舶状况、船员资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达到滞留的船舶,坚决予以滞留。
三、强化水路客运安全监管,确保客运安全
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水上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做好港澳客运、川岛陆岛水域、小鸟天堂、恩平泉林、古劳水乡景区等重点客运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对营运客船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船参与春运;三是加强渡口渡船的现场检查,按规定落实签单发航规定,查处冒险开航。
四、强化重点水域跟踪管控,严防事故发生
加强对商船和渔船交汇水域的跟踪监控,要求过往船舶加强了望,主动避让,加大渔船集中进出港时段航行秩序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对西江、潭江、新会银洲湖、台山川岛水域的巡查管控,严查碍航捕捞船舶。做好辖区航道、锚地水域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对桥区水域、采砂水域和客船航线等水域的巡查,严厉查处违规行横越航道、违规锚泊作业、非法采砂、不开启AIS(船舶自动识别设备)、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区)加强水库、园林景区等非通航水域水上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各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消除执法漏洞和监管盲区。严厉打击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保持高压管控态势,加大水上风景区船舶超载、旅客夹带危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市(区)要做好农用船、自用船普查登记和《不非法载客》签订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执法,对非法载客船艇及驾驶员依法处置。对台山赤溪镇沿海等非法载客易发水域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各级海事、海洋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商船与渔船碰撞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会商研判,采取联合巡航执法等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商船与船碰撞事故。深入开展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治理行动,督促航运企业和桥梁运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船舶驾驶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不断改善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条件,增强重点桥梁防碰撞能力,完善桥导助航标志、警示标志和预警设备设施,完善监管机制,遏制船碰桥事故、险情多发态势。切实加强对各类船舶的现场检查,重点加强砂石船、施工船、危险品船和渔船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船舶的检查,大力查处船舶不适航、冒险开航、违规装载作业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各市(区)、各有关单位及相关水上运输企业(含渔业企业)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开展典型事故(特别是商船渔船碰撞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规法律和操作技能培训,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将严重违法传播和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跟踪,有效遏制传播非法运输、非法采砂、非法载客、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醒涉水乘客和工作人员穿戴救生设备,保障客运安全。
七、加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交通、海洋渔业、海事、气象、通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认真做好寒潮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极端天气海况水文的预警预防工作,监督水上运输企业(含渔业企业)根据天气海况落实停航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禁限航规定,严禁船舶冒险开航。加强值班值守,合理部署应急车为力量,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各市(区)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每一个涉及水上交通运输、水上作业的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