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森林
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办函〔2018〕7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度,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和创建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工作要求,以“生态优先,民生优先”为发展战略,围绕建设“森林江门,美丽侨都”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加强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林地和城市绿地的总量,提高生态文明发展水平。2017年10月,我市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2017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我市为“优秀”等次。
2017年,我市各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完成率为100%:其中完成造林83225亩,森林抚育226955亩,碳汇工程建设10262亩,新增森林公园15个、湿地公园2个,绿化美化乡村137条;完成保护湿地面积623746亩,湿地保护率24%,超过省规定的指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39‰,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森林火灾有效处置率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国有林场改革方面: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已印发实施,市属林场已完成改革方案修改完善工作并报省林业厅审核;各国有林场已完成定性、定编、定岗和财政保障等工作,完成率100%,林场林地确权率98.68%。认真抓好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林业基层基础设施完备。
各市(区)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考核指标均达到责任书规定的标准,考核结果为:蓬江区、恩平市、新会区、江海区、开平市、鹤山市、台山市均为优秀。
希望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森林城市建设,积极推动新一轮绿化江门大行动,加大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力度,确保我市如期实现省下达“十三五”期间各项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江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贡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