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的
通知
江府办〔2018〕19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农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江门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建设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作出重要指示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江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建设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重要指示的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建设基层组织领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村容整洁有序、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侨乡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要求,以市(区)为责任主体,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实施“百村示范、千村创建、万村整治”工程,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市级统筹、市(区)主体、镇(街)实施、村(社区)级创建”的分级负责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市(区)为主体,以村(社区)为基础,先整治、后提升,按照基础整治期、巩固提升期两个阶段分类分批推进,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示范带动、全域推进,滚动建设一批又一批美丽宜居村,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10年时间将全市纳入整治建设规划范围的1108个行政村(社区)[含“村改居”社区58个,以下称村(社区)]全面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江门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的村(社区)先行先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基础整治期(2018-2020年)。以各市(区)为责任主体,以镇(街)为实施主体,以村(社区)为基础,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域部署开展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集中连片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推进“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实行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雨污分流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全面整治农村公路边、村边、河边、塘边环境脏乱差。2018年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江门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的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治村标准。同时,推进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美丽宜居村,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每个市(区)集中资源连片规划打造1条达到标准的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积极培育创建一批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A级以上景区。2019年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80%以上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治村标准;江门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的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同步巩固提升,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开展美丽宜居村示范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全面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全部达到干净整治村标准,全市6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全市连线连片发展14条以上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村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2.巩固提升期(2021-2027年)。在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前阶段美丽宜居村创建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连线连片示范建设,建设一批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最美乡村),串珠连线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精品线路。2021年开始,江门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干道、重要河流、南粤古驿道、主要景区及圭峰山等重点区域周边沿线,各市(区)集中资源重点部署连线连片示范建设,持续推进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推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不断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切实提升我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水平。2022年底前,全市8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江门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干道、重要河流、南粤古驿道、主要景区及圭峰山等重点区域周边沿线连线连片建设初见成效;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率先创建特色精品村(最美乡村)。全市14条以上的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建设初见成效。2025年底前,全市100%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全市14条以上的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建设成效显著。2027年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实现乡村干净整洁有序宜居;江门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干道、重要河流、南粤古驿道、主要景区和圭峰山等重点区域周边沿线的村(社区)全面建成美丽宜居村;全市14条以上的美丽乡村精品路线全面建成。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创建特色精品村(最美乡村),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南粤古驿道修复保护工作,展现五邑侨乡地域文化风貌。
3.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谋划,规划引领。以市(区)为主体,从实际出发谋划整治建设规划,注重保持村庄自然生态环境、乡土气息、田园风光、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保护文物、留住田园乡愁,不搞统一、“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防止“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点面结合,连线连片。统筹安排主体村与非主体村建设,连线连片推进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干道、重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主要景区和圭峰山周边沿线村(社区)示范建设,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梯度创建。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按照主体功能区域和村庄不同类型,突出岭南侨乡特色,分类施策,分阶段分步骤创建提升,逐级打造干净整治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最美乡村),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区域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典型示范。
坚持村民主体,共建共享。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激发内生动力。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区分轻急缓重,优先解决群众反映最普遍、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责任感。
坚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明确政府、社会和村民的责任,坚持地方为主,加大地方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筹资投劳,参与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长效管护,持续发展。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着眼长远,建立多元化管护投入机制,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明确属地管护责任,构建长效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乡村科学规划管理,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1.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以各市(区)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编制覆盖自然村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保留村和撤并村等类型村庄;结合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明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和产业生态布局,明确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村以及纳入城镇建设范围、撤并搬迁等不同类型村庄;镇(街)及时更新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规划确定为撤并村的自然村,有序推进迁村并点,整治空心村。统筹编制县域非撤并村村庄整治创建规划,连片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整治型、行动式、群众参与及简便实用、宜居宜业生态原则,区分城郊型、生态型、纯农业型、历史文化名村等不同类型,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整治创建内容。农村“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保护名录,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南粤古驿道、革命遗址的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以市(区)为责任主体,2018年底前,各市(区)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基本全覆盖。2020年底前,各市(区)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或修编,农房风貌管控纳入村庄规划范围,实现所有自然村环境整治、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发挥规划协同连片效应,精心做好集中连线连片创建示范精品线路规划编制,体现精品内涵,引导城市现代资源要素向城郊区域、城乡接合部的村(社区)倾斜,推动先行先试。〔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列在责任单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依托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结合村庄实际及村民需求,区分不同类型村庄,围绕农村道路、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保障、村场建设、房屋修缮、风貌修复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内容,参照干净整治村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2018年底前各市(区)建立以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明确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地点、资金预算、资金筹措、建设时序等,实行动态管理,并以此作为资金使用、督查、验收的依据,有序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办、市城乡规划局〕
3.加强规划实施管控。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统筹城镇与乡村融合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基础,推进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推广政府、村集体、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机制,组织村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健全村庄规划及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制度,新建房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行申报审批、风貌管控、合理布局、规范建设。要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位于城郊及公路沿线、需要加强保护的乡村地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2018年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引,2019年出台农房建设指导意见,严格实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2018年制定整治农村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到2022年,基本化解农村“两违”遗留问题。探索建立村(社区)规划建设协管员制度,建立健全镇村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建立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专家库,加强镇级规划建设工作能力,引导“三师”“驻村规划师”等,参与农房报建和提供规划指导。(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
(二)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打造美丽乡村精品线路。
4.全域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以市(区)为主体,以镇(街)为基础,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整治环境脏乱差,全域部署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重点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乱搭乱接。清拆中要注意保护好古文化、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遗址,做好拆旧材料收集归类保护和活化利用,瓦片、砖石、木料门框门扇、窗柜窗扇及传统生产生活用具等有价值旧建筑材料可充分用于后续开展的栏栅圈围、村庄绿化美化、村巷道等乡村建设,塑造五邑侨乡传统建筑符号。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加快推进江门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主要景区以及圭峰山等重点区域周边沿线村(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江门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的村(社区)率先达到干净整治村标准。2019年底前,江门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的村(社区)率先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乡村屋边、路边、村边、河边、塘边环境明显改善。制定“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各市(区)主体责任,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网信统筹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三线”业主单位〕
5.提升乡村环境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见缝插绿,推广选用适宜侨乡生长易于打理的乡土景观树种,推进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绿化美化,保护名树名木。及时对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旅游景区和邻市交界的矿场荒地进行复垦复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就地取材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利用房前屋后植绿种果发展具有侨乡特色的庭院经济。利用本地建筑材料、拆旧物料再利用美化村道、村场、花圃,绿化污水处理池、垃圾收集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整合乡村各种景观绿地,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建设各具特色的村居公园,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1323个村居公园,实现镇(街)公园、村(社区)公园全覆盖。充分利用农田、林地、水体和海岸等生态景观资源,与现代农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建设具有侨乡特色的田园风光公园,2020年底前,各市(区)各建成1个特色田园风光公园。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村道有树、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家园。〔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6.连线连片推进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建设。重点环绕城郊区域、城乡接合部、重要交通干道、沿海岸线、南粤古驿道、历史文化遗址、革命遗址、旅游景区和圭峰山等重点区域周边沿线,充分发挥省、市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建设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民宿、体验式田园农庄、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连线连片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创建。2018年开始,每个市(区)集中资源连线连片重点规划打造达到标准的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培育创建一批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A级以上景区,2020年年底前,全市连线连片发展14条以上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重点建设开平仓东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中心、台山中国农业公园、新会陈皮村等农旅创客示范基地,大力发展“乡村+村庆”“乡村+文创”“乡村+美食”“乡村+民宿”等特色乡村旅游业态。按照“宜业、宜居、宜游”的要求,以台山、开平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乡村、南粤古驿道和旅游资源深度融合,大力实施“醉美江门100村”乡村旅游建设工程,推进乡村旅游“六小工程”建设,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利用工作,开发建设一批侨乡文化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乡村旅游示范区,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培育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10个、江门乡村旅游示范镇(街)20个、江门乡村旅游示范村50个。〔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
(三)落实五推进两提升一建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开展“百村示范、千村创建、万村整治”工程,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基础,实施农村补短板惠民生工程,落实“五推进”、着力“两提升”、推动“一建立”,分阶段分步骤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7.推进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创建“四好农村路”为目标,统筹规划县域道路建设,全面推进镇(街)通行政村公路改造、村委会通自然村村道路面硬化、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3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20年底前,争取全市2个市(区)创建为省级以上“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加快推进自然村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水泥、砂石、砖石等路面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2020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完成村内道路硬化,通200人以上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改造,改造不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镇(街)通行政村公路和公路危桥,2020年底前,镇(街)通行政村公路达到安全通客车条件。支持具备条件、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乡村旅游发展需要的村道拓宽、优化提级。建设乡村旅游公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绿色公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建设,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设置与农村道路等级相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和无障碍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2018年底前全市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以市(区)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2025年底前,通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
8.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城乡一体、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原则,以各市(区)为责任主体,编制完善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工作方案,结合地区实际科学配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处理厂、转运站等综合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模式,完善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提高“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营运水平,建立统一高效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推进农村环卫保洁作业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各地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标准配备,实行农村环卫保洁定人定岗定责,进一步提升保洁质量。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在鹤山、恩平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示范。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村庄保洁覆盖面和行政村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5%和资源化利用比例达20%,不断提高垃圾有效处理水平。〔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9.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简单实用、节约美观、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重点提升乡镇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人口集中居民点等区域公共厕所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改善厕所卫生环境。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管理经验,有效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的资源,因地制宜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等公厕管护新模式。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按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发挥农户自主性和积极性,坚持“农户主体、政府补助、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蓬江、江海、新会全面完成“厕所革命”目标任务,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取得明显成效。推进乡镇、村庄公共服务区域现有厕所的标准化改造和农村居民户厕的无害化卫生改造,2020年底前,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建设A级以上厕所,每个自然村按实际需求建设1个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厕所粪污基本达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办、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局、市文明办〕
10.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以各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同步实施、连片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优先治理主要河流干流沿线村庄污水和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加大乡村水体生态治理,保护好村域水面、水质,实现河道清洁,水体流畅,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乡村黑臭水体。对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农村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146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明确分类分级排放标准,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2020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2022年底前,全市80%以上村(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2027年底前,实现全市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
11.推进村庄集中供水。加快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强化水质净化处理工艺,开展村级水厂水源地保护试点,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原则,统筹推进县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供水系统统一供水;有条件的自然村采取升级改造、管网延伸等方式,实现集中连片供水;对不具备扩网条件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实施小型集中供水,改造供水管网,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定期监测水质,防止水源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既定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2019年底前,探索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作体制机制。2020年底前,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和水质监测体系。到2025年,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和水质监测体系,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
12.提升农民住房整治改造水平。强化农村住房规划管理,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施简便的乡村住房报建制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实现风貌管控,对新建住房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严格审批;对已建住房,按照农民自愿和一户一宅原则,引导农民拆旧建新。拆旧土地可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的土地使用权益,用于公益用地或集中连片开发入股凭证、使用权流转。对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住房,拆旧后不得重新建住房。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适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探索以整村异地搬迁、农民公寓、住房联建等方式解决农户居住问题。优化村庄布局,有序整合边远分散自然村落,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镇、县城集中居住。引导鼓励农民对无人居住或废弃不用的危房进行拆除或维修加固,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民依据村庄规划,对现有农房进行除险加固、外立面整治,对整村推进、连片整治的适当予以奖补。加快推进市区和各市城郊区域与城乡接合部、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旅游景区以及圭峰山等重点区域周边沿线村庄农房整治,实现村庄风貌、农房风格各具五邑侨乡特色。2018年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旧房整治,基本实现农村住房外观整洁、建设有序、管理规范。〔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城乡规划局〕
13.提升城乡一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健全农村家庭服务中心和村级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发挥社工组织作补充,积极构建和完善行政村“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加快推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资源配置均等化,配套建设卫生站、幼儿园、养老设施,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公厕、防灾减灾、治安防护、体育、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等公益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依托村公共服务中心(站),提升行政服务、金融保险、卫生、供销、农技推广、法律、旅游咨询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底前,所有村(社区)基本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有镇(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医联体和健康村镇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和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0年底前,16个紧密型医联体的试点分院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基本实现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村建有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电力、商贸、邮政、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光纤网络覆盖自然村、“快递下乡”工程覆盖所有行政村,村村建有电商网点等设施网络建设,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并以县为单位基本建成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实现镇村物流节点全覆盖以及物流快递、广播电视、光纤信息网络向自然村延伸。〔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网信统筹局、江门供电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残联、各相关企业〕
14.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市(区)主体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将农村基础设施养护纳入常态管护及运行经费保障。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筹一点、村集体出一点、个人缴一点,设立不向社会征收、鼓励社会捐资、政府财政适度支持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基金。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市(区)加快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对自来水设施及管网,以及电网、电信、信息网络等市场化运营设施管护,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发挥群众管护主体作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和相关制度,明确村内设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专人管护,引导村民自觉养护管理好基础设施。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筹资投劳承担村庄环境日常保洁和基础设施维护义务,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探索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担机制,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提升村民参与村庄环境保洁和基础设施管护的自觉性。2020年底前,各市(区)建立经费稳定、职责明确、设施良好运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办、市网信统筹局、各相关企业〕
(四)完善基层治理机制。
15.提升乡风文明水平。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文明公约与村规民约相融合的乡风民风,抵制陈规陋习。坚持破立并举,大力推进移风易俗,集中治理陈规陋习,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形成厚养薄葬、喜事新办、绿色消费的新风尚。深入挖掘传统优秀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推进农村文化祠堂建设,推动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提高农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深入开展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村、镇达到达到文明村、镇创建水平。广泛开展发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等活动,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唱响主旋律,育成新风尚。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保护农村传统民居院落、古建筑、古驿道、抗战文物、红色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蓬江荷塘纱龙、台山浮石飘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2018年底前,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南粤古驿道、革命遗址的申报认定、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局〕
16.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围绕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开展“基层党建十大专项行动”,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各种组织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以制度形式明确农村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落实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到2018年底前全市实现在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党组织全覆盖。深化党代表和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村民小组党支部的规范化工作,创建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红色指数”,建立党建工作量化考核标准。深化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建立健全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头雁”培育专项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建立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晋升机制,继续开展农村干部“双培工程”, 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引导农村优秀人才回乡创业任职,优化提升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实施“亿元保障计划”,切实保障农村基层组织运作经费,落实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17.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三治”结合推进乡村治理的有效实现方式,着力落实“十个一”的载体建设,即一村一政务服务平台、一村一综治平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党支部和理事会、一村一村规民约、一村一文化阵地(文化室、文化广场、祠堂)、一村一公开宣传栏、一村一套决策议事机制、一村一监督委员会、一村一批先进。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探索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通过设置岗位、项目运作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加强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 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健全党务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等自治制度,切实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积极探索村民协商自治有效实现形式,2018年制定出台培育和规范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引导自然村结合乡村建设的需要,成立由村民小组长以及热心公益的农村党员、村民代表、退休的公职人员、德高望重的乡贤、港澳同胞、致富能人等担任理事会成员的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章程、议事规则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在促进农民增收、公益慈善、乡村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引导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公共事务,引导群众自觉守法用法、依法反映诉求,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法治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全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全覆盖。贯彻落实省村规民约指引,将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文明乡风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深入挖掘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化作用,提升乡村德治水平。〔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农办〕
18.强化村民主体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广泛动员和引导村民积极投身环境整治,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和日常管护,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积极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机制,支持村民整合普惠性涉农补贴资金自主筹资投劳开展村内各项建设。鼓励群众民主协商,倡导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该由农民自行负担的拆旧、青苗、误工等费用由农民自行筹资或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搭建民主协商议事平台,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引导村民全程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村内各项公共设施建设必须接受村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制度,凡政府补助的项目,由村党组织通过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讨论,村党支部委员会审定,以村党组织的名义依规向镇(街)、市(区)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村委会应负责政府补助资金依规使用。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鼓励结合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及其他集体资产,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强化持续投入和管理的能力。〔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三、政策支撑
(一)构建持续稳定投入保障机制。
以市(区)为责任主体,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为依据,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实行省、市补一点,市(区)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村集体及群众筹措一点的办法,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明确政府与群众、社会企业的投入责任,充分发挥企业、乡贤等社会力量作用。政府重点投入村庄村道、集中供水、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对“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适当给予奖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村内小型公益性项目,主要由“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镇(街)专项财政资金、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帮助解决;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以企业为主建设和管护投入。
19.落实专项资金。省设立专项资金,享受省财政扶持政策的地区要积极争取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按照力度不减、总量增加原则,通过整合资金、盘活存量、投入增量,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涉农资金,从2018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并重点倾斜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建立激励奖补机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给予奖补支持,各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财政激励奖补资金,加大投入。市本级奖补资金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制度,对按要求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市(区),区分不同地区发展水平,按照每个村(社区)平均1100万元的整治建设投入标准,市本级财政按照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每个村(社区)50万元,鹤山市每个村(社区)100万元,台山市、开平市每个村(社区)按200万元,恩平市每个村50万元和每个“村改居”社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市(区)补足,并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形式将奖补资金直接打包拨付到各市(区),各市(区)要按要求落实县级配套奖补资金,确保完成年度整治建设任务,对实施效果负责。各镇(街)也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示范创建成功的村庄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区),由市(区)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统筹用于村庄规划编制、村道硬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集中供水、雨污分流以及长效管护、部分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省具体奖补办法执行,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委农办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实施。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对连片示范创建成效显著的给予奖补,从2018年起连续5年持续支持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最美乡村)的示范创建。〔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
20.整合部门资源。引导各级各部门把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与其在农村开展的各类建设工程有机结合,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资金支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集中资源打造连线连片示范建设。加快推进市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8年出台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意见,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市、区)”。各市(区)也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确保完成中央与省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允许县一级统筹整合使用省级以下各类乡村建设财政投入资金。各市(区)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平台,按照“统一平台、渠道不变、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优化整合各部门涉及乡村建设概念包括文明村、生态村、卫生村、宜居村、美丽乡村以及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公路建设、农田水利、饮水安全工程、农民培训、文化站、危房改造、“一事一议”等财政资金集中用于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村庄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现有政策要求,制定出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财政政策措施,统筹整合投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供销社〕
21.鼓励社会投入。建立社会参与投入的建设机制,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通过“政府出资、群众自筹、社会捐资”等方式,按照“双方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港澳同胞、先富群体、新乡贤支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中长期贷款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和农村慈善公益事业。实施“百企扶百村”行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新乡贤重点捐助建设和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支持乡村建设。企业或个人用于乡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工商企业、个人等以合作开发方式,投资开发民宿、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经营性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二)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保障机制。
22.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结合现有政策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原则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建设租赁住房。2018年底前,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农村住房等状况。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加快制定拆旧建新、腾退流转建设用地指标等制度,在保护宅基地权益人权益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土地使用权,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推动农村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通过拆旧复垦盘活空心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收益全部返还用于脱贫攻坚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冷链、农产品加工、休闲采摘、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予以一定用地指标奖励。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前提下,鼓励产业项目按规定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留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
(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机制。
23.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严格项目管理,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依法完善招投标程序制度,除村自行组织实施的小微项目外,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快批快审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乡村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落实立项指导、审批、招投标、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统计、工程验收、资金审批拨付等各环节工作,分工协作,严把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关、安全关和廉洁关。坚持建设过程公开、关键环节公示,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确保乡村建设项目在阳光下实施。根据省的要求,凡涉及省级以下收费项目,按权限尽量减免。2018年底前,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简化使用流程,加大审计和监管力度,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市(区)、镇(街)巡察的内容,严肃查处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严格资金管理,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资金按规定用到项目上。建立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机制,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乡村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审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实行市级统筹、市区主体、镇街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执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市县镇村四级书记一起抓。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在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结合市领导联系指导各市(区)工作分工,建立市领导挂钩包干指导镇(街)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履行支持指导职责,对各地给予分类指导和支持配合,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围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抓好督办落实,切实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县、镇两级党委政府是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区)、镇(街)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逐级压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传导到镇(街)、村(社区)基层。各市(区)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本市(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资金筹措与统筹使用、项目实施与进度安排、督促检查与考核验收等,明确年度建设任务,推动连线连片、梯次创建,对实施效果负责,抓好对镇(街)督促指导。镇(街)组织实施整治建设各项工作,具体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管等全过程管理,要加强政策宣传,调动各村(社区)参与整治建设的积极性,指导村(社区)抓好整治建设工作。村(社区)是整治建设主体,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理事会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具体整治建设,要组织发动村民投身整治建设工作。对于社会、企业捐赠资金,市(区)、镇(街)、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对接协调服务工作,按捐赠者意愿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相关单位〕
(二)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做好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各相关单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用结果检验工作成效,市(区)、镇(街)、村(社区)按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由上一级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强化考核评估,加强督查问责力度,以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定期评估督查各地各部门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等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县镇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参考,作为每年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内容,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依据。持续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督查,对工作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市委农办、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四)动员和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生动实践,大力宣传各地成功经验,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总结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支持市(区)镇(街)村(社区)建立争先创优评比机制,增强基层和农民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广泛宣传为乡村整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各级以适当方式给予精神鼓励。推动规划、建筑、环境治理等专业人才下乡,参与村庄规划设计或提供咨询服务。鼓励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社工组织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志愿者行动,联系指导和参与乡村建设。〔责任主体: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办、团市委〕
附件:1.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进度安排表
2.干净整洁村标准
3.美丽宜居村标准
4.特色精品村(最美乡村)标准
5.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