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府函〔2018〕1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较大,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一)推进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各市(区)政府要推动落实镇(街)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健全两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镇(街)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人可由镇(街)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并从现有镇(街)干部中调配不少于1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到2018年底,各市(区)设有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和交通安全员的镇(街)分别达到100%和100%。推进公安农村派出所监控视频资源100%接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平台、镇(街)信息指挥平台,实现即时调度、远程实时监控。
(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各市(区)政府要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乡村道路与国省道交汇路口或镇(街)重要路段要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聘请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兼任,并报镇(街)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后开展工作。到2018年底,各市(区)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行政村分别达到100%,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的行政村分别达到100%。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三)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各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各市(区)政府要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融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
(五)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和“村村通客车”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导各市(区)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公安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在2018年8月前摸清建设底数,制订“五个一”建设标准及要求,联合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市(区)政府要担负“平安村口”建设主体责任,制订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30%、60%、90%以上。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六)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各有关镇(街)要组织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对辖区车辆开展全面摸排造册。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要督促符合登记条件的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主进行登记上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上门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车辆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包括两轮、三轮)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强制认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开展生产领域电动车、助力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
(八)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道路养护监管责任,督促公路养护机构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养护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到2018年,实现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教育部门要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建立农村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
(九)建立健全农村校园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机制。各市(区)、镇(街)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牵头,教育、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及文明创建等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共同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畅通、有序。
(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市(区)、镇(街)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墟日、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两轮或三轮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上路行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行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江门市、各市(区)、镇(街)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有关经费、人员100%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镇(街)交警中队建设,完善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督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建设管理。
(十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加强对农村客车、校车、货车、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等农村重点群体的宣教,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高。
(十四)强化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考核内容,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有关工作落实。要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还要逐一倒查相关镇(街)、村(居)委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情况。对事故频发的镇(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底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报告市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