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8〕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职称改革要求,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职称改革推动、以激励政策引导、以宣传服务突破,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职称评价服务体系,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为把江门建设成为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示范城市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用为本,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二)坚持制度、管理统一,分级负责推进落实。
(三)坚持客观、公正、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加大职称改革力度。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评价服务体系。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市、县(市、区)职称评审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和优势,推动职称评审进企业、进行业、进协会。
(三)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宣传服务体制机制,推动专业技术人才数量持续增长,初、中、高职称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改革举措
(一)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1.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的规定,符合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的人员,其专业工种符合相应职称(专业)系列的,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其专业工种符合相应职称(专业)系列的,可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2.获得省技术能手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技能人才(指一、二、三级技能人才),其专业工种符合相应职称(专业)系列的,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才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村人才培养
经我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取得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高级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取得农村实用人才中级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称。
(三)建立创新创业人才职称认定评价机制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完成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2完成人、三等奖为第一完成人)、江门市领军人才的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前3位发明人,可直接认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经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前3位发明人,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与制定地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4.申报工程、工艺美术、档案、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对论文不作要求,把申报人的研究成果(业绩)和技术水平作为评审的重点;其它系列(专业)的,应提交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发表论文刊物为具有CN、ISSN刊号),或提交本人未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
5.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加成果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其它系列评审,根据评审需要,可增加面试答辩环节。
五、简政放权,拓宽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一)争取省的支持,组建江门市建筑、工艺美术(传统家具)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
(二)开展中级职称评审下放试点。2019年开展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下放县级市(区)试点。对其它符合条件的系列(专业),由各市(区)于每年年底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行业人才队伍情况、专家队伍情况、日常工作管理部门等情况。
(三)开展职称工作社会化评审。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学会、协会承接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承接意愿的学会、协会于每年年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承接中级职称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评审系列(专业)、行业人才队伍情况、专家队伍情况、职称评审方案等材料。
(四)落实高校(高等技术学校)职称自主权。从2018年起,我市各类高校按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因参评人数限制不能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集中统一开展职称评审申请。
(五)协同推进职称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协同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改革等改革事项。
六、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制度
各市(区)、各行业学会、协会组建设置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经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职称评审宣传培训工作
(一)制订职称评审宣传方案。对下放各市(区)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各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宣传方案,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同时,各级、各单位、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应积极配合宣传我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引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支持职称改革,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职称评审业务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负责职称评审部门进行培训,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职称评审业务培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专家评委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
八、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体系
(一)严格执行评审规章制度。全市统一执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章制度。
(二)建立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
(三)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化档案。
1.加强对个人申报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诚信信息档案,将个人职称失信行为录入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对职称申报中的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对已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对参与造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2.建立专家评委职称评审信息档案。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其行为录入专家评委职称评审信息档案,撤消其评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建立评委会评审工作信息档案。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和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视情况轻重,作出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撤销评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其他
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省、市政策执行。本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