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8〕21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江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守空间优化、总量控制、环境准入三条铁线,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以公园城市建设行动、森林城市建设行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行动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行动等五大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新型城镇化水平,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作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约束,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入手,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推进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制度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主要目标
未来三年,全市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成型,形成以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和以生态发展区、禁止开发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陆海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模式全面推广,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森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果,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环境类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要求。
2018年底前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2020 年底前完成勘界落地,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消耗水平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用水总量不超过28.73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50 立方米以下;力争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重点河涌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到77.8%以上,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V类,江门市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55;全市市区、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100%,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6.84%,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7.3万公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全面落实《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江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土地利用精细化管理,强化分区管控,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多规合一”。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严格执行《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各类区域禁入事项。到2020年,全市禁止开发区总面积控制在14.6%以上,优化开发区开发强度控制在27.4%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市(区)政府]
2.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大力推进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严格划定城市发展界线,明确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推动城镇化发展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到2020年,城乡发展边界进一步明确,城镇村空间格局更加完善,多元互补、协调共赢、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城乡生活圈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建设集约高效,乡村发展充满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市(区)政府]
加快公园城市建设。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体系建设和生态景观保护,完善基础设施,统一公园标识,逐步建成“以大型风景区为龙头,以区(市)综合性公园和镇(街)公园为骨架,以田园风光公园为特色,村居公园均衡分布,城乡绿廊有机串联”的市域公园体系,打造省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5平方米,七大龙头公园打造成知名风景名胜区,每个市(区)至少新建成2个面积超10公顷的综合性公园,全市73个镇(街)各至少建成1个公园,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新建慢行系统和城乡绿廊150公里。(行动方案及部门分工见附件2)
推进森林城市建设行动。全面落实《江门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4年)》,立足我市自然资源条件和人文历史积淀,以城区为核、以山海为屏、以路河为脉、以农网为面,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及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2017年底前,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比重提升至45.3%,完成14个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的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7万亩商品林调整任务;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6.84%,森林蓄积量达到2561.2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55。(行动方案及部门分工见附件3)
3.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编制完善县域村庄规划,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通信网络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推广沼气、太阳能等环保型能源,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中小河流治理,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到2020年,全市完成1050条行政村村庄整治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完成5个江门市宜居城镇和20个江门市宜居村庄;创建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国家农业公园、8个乡村旅游示范镇、81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20个特色旅游强镇和7个各具特色的田园风光公园。(行动方案及部门分工见附件4)
4. 严格管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广东(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构建临海现代产业带,努力将江门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西翼枢纽门户城市和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新引擎。充分利用广海湾、银湖湾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科学围填海,拓展发展空间,提高用海空间集中度和投入产出效益,使广海湾、银湖湾成为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示范区。加快推进江门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快沿海城镇居民、上下川岛及其它有居民岛的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加强崖门、广海、沙堤等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基本特征,积极开展银洲湖循环经济试点。加强上川岛猕猴自然保护区、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镇海湾海岛周边红树林湿地保护区等海岛及周边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珠江禁渔和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力度。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到2020年,完成25公里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新会区、台山市政府)
5.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构建包括昆仑山、天露山、君子山、紫罗山等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以西江、潭江两大河流以及具有饮用功能的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为主,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不断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地的生态安全。加强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重点推进江门市区四大山脉生态林建设,扩大城市休闲绿地范围,形成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安全体系。以海岸带、近海岛屿和沿海第一重山为主,结合海岸带综合整治,着重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和沿海纵深防护林建设,加强河口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提高森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构建防灾减灾功能与景观效果相结合的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体系。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不低于441300公顷,森林保有量不低于429000公顷,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73000公顷,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7%。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达50%,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比例达88%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市(区)政府]
(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1.推动科技创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珠三角(江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农业绿色科技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加大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到2020年,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成为珠江西岸重要科技产业创新基地,珠三角重要创新型城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例达到1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区)政府]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提升机电五金、电子电器、水暖卫浴、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传统产业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重点建设轨道交通、重卡和商用车、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教育装备、大健康等五大产业集群,形成先进(装备)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的产业新体系。大力发展以现代金融、科技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实现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优化、水平提升,将江门市初步建成粤西地区重要的服务业节点城市、商贸流通中心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知名的文化休闲旅游胜地。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6%,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清洁电源装机比重提高约40%,制造业主要产品单位能源资源消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减少修造船及拆船等行业产生的污染物,确保合格达标排放,保护周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
3.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等林产业,加快核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广工业节能技术装备、高效节能电器和 LED 绿色照明,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完善城市燃气管网规划,实现天然气管道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到2020年,天然气中高压管网里程力争达1500公里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区)政府]
(三)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1.推进节能减排降碳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赶超计划,加强重点地区节能监控,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目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18%。加快低碳技术革新与推广应用,有效控制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高耗能产业碳排放。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积极推进江门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行动,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通过建设高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城市智慧交通运输体系,优化通道、设施布局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效能。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绿色交通制度标准体系、交通监管体系等制度;加大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碳控排企业管理,编制市级碳排放清单,挖掘碳减排潜力,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增加森林、湿地、海洋碳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探索建设碳普惠社区试点, 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加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落实机制,开展碳强度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到2020年,低碳城市建设取得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政府]
2.发展循环经济
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三废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业发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到2020年,完成5家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
3.加强资源节约
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林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落实省下达规模,完成每年省政府下达的三旧改造任务。实施能效、水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引领行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工作,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98万吨标准煤左右,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消耗水平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用水总量不超过28.73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超过33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85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市(区)政府]
(四)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建设力度
1.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市(区)政府]
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严格保护现有湿地资源,落实湿地保护红线管理,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到2020年,新建成10个湿地公园,全市水网湿地保护率达到95%以上。加强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加强人工增殖放流,建设江滨公园永久性放生台等一批增殖放流基地。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整治江河流域,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范围是指江门市区和各市(区)中心城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40%以上,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五)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1.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行动。编制实施《江门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江门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新建锅炉准入审批,推进高污染锅炉整治,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强化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减排,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加强船用燃油监管。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比例达90%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34微克/立方米)。(行动方案及部门分工见附件5)
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行动。全面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大不达标水体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严格区域环境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7.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Ⅴ类,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行动方案及部门分工见附件6)
推进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范围是指江门市区和各市(区)中心城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实施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分区域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省考核要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
2.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江门市整市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实施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到2017年,全市98%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到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100%达到安全处理。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江门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厂和开平市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
各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市财政局要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公园城市建设、森林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力度。
(三)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生态强市建设工作考核督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生态强市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进度,促进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建立生态强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评估考核。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四)强化科技支撑
各级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始创新作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林业科技等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发展道路,统筹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实现良性循环。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自觉融入到生态强市建设之中,为建设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的幸福侨都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江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表
2.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3.江门市森林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4.江门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
5.江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行动方案
6.江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