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9〕2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我市参照省的做法,制定了《江门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市各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