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前教育
公益普惠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9〕1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关于推进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在《政协江门市委员会关于开展“促进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的报告》(江协〔2019〕18号)和《关于我市2019年上半年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报告》(江教报〔2019〕58号)上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确保我市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80%以上。结合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
(一)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健全以市(区)政府为主,镇(街道)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确保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二)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增加公办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工作为重点,按时完成2019年江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江门市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清单(2019-2020年)》。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江门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2017—2020年)》(江教发字〔2017〕59号)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三)优化布局规划。各市(区)政府要统筹将公办幼儿园、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纳入《2018-2022年幼儿园专项建设规划》,对幼儿园专项建设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并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完善,积极应对学前教育入学高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联合进行审核。[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四)落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目前仍未完成每个镇(街道)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任务的市(区),要夯实责任,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进一步增加全市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责任单位:有关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五)落实村办幼儿园建设任务。目前仍未完成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任务的市(区),要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有关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六)理顺办园体制。理顺资产属于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幼儿园办园体制,研究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鼓励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或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形成多形式办学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修订《江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市(区)要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生均补助,逐年加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扶持,支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进一步促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健康发展
(一)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由市教育局牵头,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关问题。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二)完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机制。建立健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办园机制,各市(区)接收的配套幼儿园要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解决当前公办幼儿园不足问题。积极探索多形式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机制,支持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开展专项治理。根据《江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江府办函〔2019〕104号)要求,各市(区)要按要求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住宅小区幼儿园的配建情况进行整改,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使用。[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规范设计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条件和有关标准,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规范移交程序。由市教育局牵头制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指导意见,规范移交程序和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六)明确移交标准。由市教育局牵头制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成品房标准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装修标准和要求。根据《江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江府〔2018〕32号),2019年2月1日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成品房标准要求移交。2019年2月1日之前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移交,鼓励开发商按成品房标准要求移交或支持幼儿园的装修。对于不需按成品房标准移交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属地政府要研究落实幼儿园装修资金,切实解决装修经费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七)严格教师准入资格。依法审批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的园长、教师要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各市(区)要进一步优化幼儿教师学历结构,加强组织培训,逐年提高幼儿教师持证上岗比例。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八)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培训。健全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每位教师5年内完成360学时、每年72学时的培训任务。落实省有关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培养要求。着力加强名师、名园长队伍建设。落实园长、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落实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我市贯彻落实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制定实施方案。广东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出台后,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推进照顾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加强照护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依托市内高等专科院校,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依托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向家长、社会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咨询活动等,向社会宣传普及0-3岁婴幼儿教育知识及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和部门重要工作事项,要分析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对照要求,查找差距,落实措施,确保学前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二)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度和督办制度,强化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建设期由市教育局牵头,定期对各市(区)完成清单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