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2019年03月19日出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