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
“登峰计划”的意见
江府办〔2019〕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加快建设健康江门、打造卫生强市,为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住健康湾区的建设机遇,按照我省“强基层、建高地、登高峰”的总体思路,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建设一批医、教、研、管理与国内省内一流水平相当的高水平医院,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和带动全市医疗事业,增强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将我市打造成为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西翼,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提升“中国第一侨乡”的医疗综合实力,服务好辖区群众、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
(二)基本原则。
择优设置,顶层设计。统筹全市大局,选拔出“登峰计划”建设医院率先发挥积极性,推进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新时代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按照学科门类齐全、人才力量雄厚、医疗技术精湛、诊疗设备先进、科研实力强大、管理高效科学的建设目标,推动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改革驱动,汇集资源。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市场调配资源作用,统筹政府和社会力量资源,加强与境内外高水平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合作,扩大区域医疗领域交流与合作,有重点地推动和扶持“登峰计划”建设医院对标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和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提升临床、科研、教学、服务能力水平。
完善机制,强化考核。落实“登峰计划”建设医院的主体责任,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完善激励评价指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体现扶优扶强原则,发挥资金最大效能,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设单位和建设目标
(一)建设单位。
确定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为“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市(区)结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选定若干家医院作为“登峰计划”培育建设单位,建设高水平区域综合(专科)医疗中心。各市(区)设立培育建设单位竞争机制,可根据当地各公立医院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实现《江门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西翼医疗中心行动方案(2018—2020年)》建设目标。“登峰计划”建设单位的医疗水平、高层次人才数量、科技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以建设单位为龙头的医联体率先取得明显成效,力争1家医院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到2022年,全市力争建成国家重点专科4-5个、省级重点专科(实验室)45-50个,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0-15项、省级科研课题40-55项。“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单位综合实力力争进入全国同类医院排名前100名、1家进入前50名;培育建设单位解决疑难复杂重症的医疗技术水平能力和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高水平重点专科。充分利用省级重点专科建设的成果,对标学习全国前十的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国家级重点(特色)专科的培育建设,提升医学专科建设水平和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努力建成省内同类医学专科的标杆,并力争进入国内先进水平。开展重大疑难危重症的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提升解决疑难复杂重症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鼓励和支持参加制定国家级、省级疑难危重症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和标准等。加强重点建设医院与国内外及港澳台高水平院校和医院的临床技术交流。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和中医诊疗技术传统优势,结合现代医学技术,提高中医专科专病临床疗效。
(二)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加快中科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与市中心医院的合作进展,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与江门合作共建纳米表面处理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为抓手,迅速提升我市医疗科研技术核心竞争力。打造省级、市级精准医疗创新平台、转化医学创新平台、生物医学创新平台、中医药创新平台、“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公共卫生创新平台等。支持参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建立地区临床样本资源库和健康研究大数据库,创建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药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发挥高端医学人才的引领作用,推动协同攻关和联合创新。围绕重点专科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化医教协同,探索共建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博士后培养基地,推动建立省级以上临床培训示范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
(三)集聚高层次医学人才。建立医学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集聚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发展战略科学家,组建以高层次医学人才为核心的医学团队,尤其各登峰医院的重点学科。建立向儿科、精神病科、传染病科等紧缺医学人才倾斜的激励机制。全面实施名医战略,培育市级领军人才,大力加强中青年骨干培养,提高医学后备领军人才素质。大力引进国内外博士和博士后,加强博士、博士后平台建设。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登峰计划”建设医院要加强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率先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率先制定和执行医院章程。建立以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引领作用,全面加强医院的党建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行风标杆。力争创建成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示范医院。
(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以医务管理、病理、检验、影像、医院感染、病案等专业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点建设医院具有健全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行为规范,能运用管理工具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的持续改进,能在全省医疗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深化医疗服务的全流程智能化应用,提升业务协同和医疗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医疗健康获得感。
(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登峰计划”建设医院积极开展先进医院管理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中心,开展国际高端医疗服务,创办高水平合作办医项目。引领区域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任务,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率先建成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构建优质高效的区域医疗服务网络,继续抓好医学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完善对本地区基层人才的培养程序,努力发挥协作医院的传帮带作用,助推区域医学教育中心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大对重点建设医院的政策支持力度,共同营造有利于“登峰计划”实施的政策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投入比例。在建设周期内(2019年-2022年),“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单位由市本级按财政各项投入总额年增幅不低于30%给予补助;“登峰计划”培育建设单位由所属市(区)按财政各项投入总额年增幅不低于20%给予补助;“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单位如成功创建为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市本级财政按照省级建设经费进行1:1配套扶持(含基建),每家成功创建的重点建设单位累计补助总额(含四年建设期补助)达3亿元以上。各建设单位需制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投入和项目目标,重点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适时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助、合建等多种途径支持医院建设和发展。
(三)落实各方责任。“登峰计划”建设医院所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针对项目医院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土地、编制、医院周边交通整治等各方面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设医院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科学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按程序报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强化绩效考评。参照《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标准(专科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评价标准》等评价指标,结合建设目标,定期对建设医院进行项目目标执行情况的绩效考评,2020年开展中期考评,根据评价结果决定后续投入,2022年开展整体绩效评价,评估目标完成情况。对绩效考评达标的医院持续支持投入,对不达标的医院实行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安全,对浪费财政资金或者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单位和单位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浪费或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