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结果
和挂牌督办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9〕6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自2018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第八批7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强化主导责任,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12月,经各市(区)政府申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实地评估。经综合评定,蓬江区棠下镇、江海区江南街道、新会区三江镇、台山市赤溪镇、开平市苍城镇、鹤山市双合镇、恩平市那吉镇等7个地区均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验收评定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督促整改验收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治成效,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综合各市(区)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市人民政府决定将7个区域列为全市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具体名单见附件)。被挂牌督办的区域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区域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评估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着力解决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2019年底根据各地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域,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域,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5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1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威,联系电话:3160021)。
附件:1.予以摘牌的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挂牌督办的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附件1
予以摘牌的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市(区) |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
蓬江区 | 棠下镇 |
江海区 | 江南街道 |
新会区 | 三江镇 |
台山市 | 赤溪镇 |
开平市 | 苍城镇 |
鹤山市 | 双合镇 |
恩平市 | 那吉镇 |
附件2
挂牌督办的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市(区) |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
蓬江区 | 白沙街道圩顶社区 |
江海区 | 外海街道 |
新会区 | 大鳌镇 |
台山市 | 冲蒌镇 |
开平市 | 马冈镇 |
鹤山市 | 址山镇 |
恩平市 | 大田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