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府构〔2019〕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研究制定《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向市政府提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开展,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督促、检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林飞鸣 副市长
召集人:莫劲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培招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黄文坚 滨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蓬江区政府残工委主任)
曾计开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江海区政府残工委主任)
胡悦玲 新会区副区长
李白云 台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何光骏 开平市副市长
胡国伟 鹤山市副市长
吴永芳 恩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汪世雷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教育局主任督学
苏世尧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林雁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吕嘉琪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国活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业洲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梁兆政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程永跃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苏劲伟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润娇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残联承担。
四、职责任务
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有关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下:
(一)市残联
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制定康复救助计划;做好康复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妥善安排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依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数据信息管理与共享,及时将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反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等实施严格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市发展改革局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覆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
(三)市教育局
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逐步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鼓励市内高校开设教育康复、特殊教育等相关学科及专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教育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强对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使其发挥一所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综合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作用。
(四)市公安局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做好消防、技防等安全工作,配合残联组织和民政、扶贫等部门核实残疾儿童的户籍、居住证等有关信息。
(五)市民政局
做好残疾儿童生活救助,优先保障低保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支持社会捐助用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比对工作。
(六)市财政局
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经费,会同审计部门、残联组织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残联组织等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七)市农业农村局
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状况,配合医保局、残联组织等单位做好相关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及残疾人信息比对工作。
(八)市卫生健康局
加强对定点康复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制度;指导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及时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九)市审计局
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审计监督。
(十)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商事主体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有关康复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
(十一)市医保局
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逐步提高报销标准;做好残疾儿童医疗救助。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