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
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江府办函〔2013〕284号)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08月25日出版
关于废止《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
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江府办函〔2013〕284号)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