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金融工作局已印发《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江金函〔2020〕21号),为保证新旧文件的衔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3〕15号)自2020年2月10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08月25日出版
关于废止《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金融工作局已印发《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江金函〔2020〕21号),为保证新旧文件的衔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3〕15号)自2020年2月10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