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的通知
江府〔2020〕12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制订了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本次基准地价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08月25日出版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的通知
江府〔2020〕12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制订了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本次基准地价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