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6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20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凡未列入计划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有必要召开的,另按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
(共7项)
一、全市安全生产暨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及消防工作会议,拟于每季度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可与消防安全、冬春防火等会议合并召开,具体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拟于4-5月(具体时间根据国务院、省廉政工作会议时间确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江门市质量大会,拟于6月或7月召开。具体工作由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江门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会议,拟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套开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会议。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五、全市禁毒工作会议,拟于6月下旬或7月初召开(具体时间根据省会议时间确定)。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全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拟于11月召开(地点待定)。具体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暨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现场会(地点待定、时间待定)。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