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广东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江门市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粤办函〔2019〕4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江门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北部、西北部山地丘陵广布,东部、中部、南部河谷、冲积平原、三角洲平原宽广,丘陵、台地错落其间,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较为严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8处,总威胁人数748人,总潜在经济损失9013万元。其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隐患点0处,威胁100至1000人大型隐患点0处,威胁10至100人中型隐患点22处,威胁10以下小型隐患点36处(详见附表1)。
我市新会、台山、鹤山、恩平等市(区)地形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居民建房依山削坡而建,存在一定量削坡建房风险点,新会、台山、恩平等市(区)较为集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大型及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在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我市2016年、2017年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的措施对2处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综合治理。目前我市在册的5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没有威胁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威胁100至1000人的大型隐患点,现有威胁10至100人中型隐患点22处,威胁10人以下小型隐患点36处。
省三年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是: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大型及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我市目前没有威胁100人以上的大型及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就没有相对应的治理任务。
我市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珠三角地区实现当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15%的目标”的要求,采用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格构梁及锚固等有效的技术手段,完成每一年地质隐患点的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重点完成我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的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2022年底前,各市(区)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29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其中新会区25处,恩平市2处,蓬江区、台山市各1处(详见附表2)。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参考省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指导本地区农村削坡新建房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其中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查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实施),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
(三)建设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
按照省的行动方案,此项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并负责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等参与,我市自然资源局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四)建设群测群防体系。
作制度,在2020年为全市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员配备一套简易监测工具,主要包括地质锤、钢卷尺、雨衣、雨鞋、野外求生手电筒、铜锣、激光测距仪等,建成覆盖全市在册58处和后期新增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体系。
(五)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级、各市(区)自然资源局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市级、各市(区)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完成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工作。
在2020年为市局及三区四市的自然资源局配备一套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地质锤、多功能折叠铲、野外求生手电筒、急救包、激光测距仪、无人机等,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装备现代化水平。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函〔2019〕1941号)的要求,我市将广东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广东省江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的主要单位,为市级、各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日常技术支撑工作,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将参照省的做法,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广东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广东省江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为市级、各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主要单位。
(二)做好资金保障。
按照省的行动方案,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资金、防治技术装备和群测群防简易监测工具购置资金由省财政资金安排。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奖金将全部用于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险和工程治理,我市没有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符合获得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奖金补助的条件。
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上由各市(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加快项目实施。
各市(区)自然资源局要规范项目管理,对于2019年之前获得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台山市、恩平市)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