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3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19〕170号)及我市作为全省“互联网+监管”试点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按照职权法定、统筹规划、强化应用、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平台支撑作用,加快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市“两平台”)的部署应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将部署应用市“两平台”作为“互联网+监管”改革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先行先试,依托省“两平台”,按照省市一体化建设模式,建设覆盖地级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江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推动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办理”和“执法在线智能化监督”。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应用下沉,数据上云”要求,开展业务联动,推动数据交换共享,为我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提供执法支撑,促进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大幅提升,为下一步全省推广应用提供江门经验做法。
2020年4月底,在省确定的11家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遴选若干单位应用省“两平台”。5月底前,推广应用到各试点单位和推广单位,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2020年12月底前,根据试点单位和推广单位使用情况,对市“两平台”修改完善,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本地化改造,以满足本地特色需求。2021年,实现地级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用全覆盖,全过程网上办案日趋完善,监督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统筹推进市“两平台”部署。
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是综合网上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具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大类行政权力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功能,实现审批网络化、案卷电子化及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可通过案件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案卷评查、统计分析等内容实现对行政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监控,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全市执法数据的分析可视化。
1.分阶段推动市“两平台”部署应用。
第一阶段:测试运行阶段。2020年4月底前为应用省 “两平台”测试运行阶段。试点单位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接上线应用省“两平台”,率先实现执法信息平台和移动执法办案系统的全流程跑通,形成可在全市甚至全省复制推广的经验。(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阶段:推广运用阶段。2020年5月为市“两平台”推广运用阶段。完成市“两平台”本地化部署,全部试点单位及10家推广单位上线应用市“两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各级司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试点单位、推广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为市“两平台”全面推行阶段,依托省“两平台”技术架构,结合江门实际需要,围绕“全过程网上办理”和“执法在线智能化监督”目标进行本地化改造,以逐步满足我市相关部门的特色需求,实现地级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市“两平台”。(各级司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二)集约化建设、运用市“两平台”。
2.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系统的立项申请,要严格按照粤办函〔2019〕170号文关于“强化统筹推进”的相关规定,除使用国家系统的以外,尚未开发行政执法系统或者系统需要更新换代的地方和部门,要求直接上线应用市“两平台”,不再另行开发或升级相关办案系统。(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司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
3.推动执法数据汇聚。按照省的相关要求,使用市“两平台”执法的单位,相关数据实现自动推送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未使用市“两平台”执法和公安警综等特殊执法系统的单位,按“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通过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报送数据,实现全省、全市数据共享。(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司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
4.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粤省事”、“粤商通”、江门“易办事”等“数字政府”改革成果,实现政民互动,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和监督渠道,方便公众查询执法信息。通过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数据与“信用江门”双公示数据、政务服务网行政许可数据、“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数据的互通、共享,减少“多头填报”现象。(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司法部门牵头,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
5.推动公共技术支撑及基础数据共享。依托省、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通过市“两平台”,在全市执法一线推广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粤政图”、非税电子支付等“数字政府”公共技术支撑,支持各级执法主体对全省和全市人口库、法人库、执法事项库、法规库、执法队伍及其人员库等基础数据的共享应用。(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司法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
6.加大执法大数据应用。通过科学设置量化监督指标,实现为工作绩效、依法履职活动监控、风险评估、法治江门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等方面提供数据参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各级司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三)全面推行移动办案。
7.加大移动办案设施设备的投入。根据移动化行政执法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逐步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便携打印机等信息化执法设备,通过现场与后台数据实时联动,高效、快捷地处理行政执法事务,做到快速出击、科学取证、准确定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办案效能,实现移动办案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覆盖。(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8.建立完善执法事项库的动态管理机制。以省、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为基础,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事项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建立执法事项库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与“互联网+监管”事项相互对应关系。各级行政执法主体通用事项需取消或者调整的,由该部门向同级司法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司法部门审核后再报本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办理入库省、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事宜。(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司法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9.实行执法过程全流程监控。通过市“两平台”,实现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工作实行全流程监控,对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查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各级司法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市“两平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相关部署要求,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各级司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11.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或本部门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推进市“两平台”应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司法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市“两平台”应用和推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市“两平台”系统建设,协助各市(区)、各部门开展平台部署应用。各执法部门负责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上线运行市“两平台”和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各级司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12.强化上下联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推进市“两平台”应用的覆盖面,并逐步向镇(街)延伸,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保障市“两平台”的稳步推广。(各级司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编办、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
13.做好市“两平台”建设运维经费保障。合理测算本地化改造费用、实施推广费用、执法装备费用及运维运营保障费用,将市“两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财政、司法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14.要强化跟踪问效。将市“两平台”上线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法治江门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推广应用滞后的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2020年12月前,各市(区)、市直各执法部门每月20日前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报告市“两平台”推进情况,同时抄报同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各级司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