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乐购侨都 约惠江门”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乐购侨都 约惠江门”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江门市“乐购侨都 约惠江门”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消费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行业的冲击,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激发大众消费活力,在全市开展“乐购侨都,约惠江门”消费促进主题活动。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把消费扩容提质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以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实现消费恢复增长为目标,采用“政府提供支持、平台提供支撑、企业提供资源”的方式,充分撬动支付平台、行业组织、企业商家等市场资源,通过发放惠民电子消费券,促进在我市具有线上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抵扣消费,以让利于民、惠民惠企、吸引游客的形式,推动消费服务业全面复苏,提振市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持续增长。
二、活动内容
(一)鼓励餐饮行业消费。
鼓励市民外出就餐消费和餐饮企业全面有序经营,带动全市餐饮消费市场快速回暖。鼓励在商业综合体、美食城、旅游景区餐饮店、夜间经济集聚区消费,推动品牌餐饮企业开展餐饮优惠(券)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利用新媒体开展新营销,培育餐饮网红店、网红达人,丰富餐饮消费内涵。
(二)鼓励快消零售消费。
推动市民外出购买优质实物产品,加大对我市本地产品的支持,吸引消费者购买我市企业产品,帮助实体店提高销售额,摆脱困境。
(三)鼓励景区旅游消费。
吸引市民和游客凭消费券进入市内收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场馆和观看演艺节目,鼓励景区开展优惠促销和免费开放等活动,推出系列精品线路产品和优惠活动。
(四)鼓励住宿行业消费。
支持消费券在市内酒店、民宿抵扣使用,带动住宿行业复苏。
(五)鼓励生活文化服务业消费。
支持美容美发、汽车美容、体育健身、图书销售、维修等服务消费,视情况逐步逐批次扩大使用范围和领域,支持和鼓励更多商家参与活动。
三、活动主题
江门市“乐购侨都,约惠江门”消费活动
四、活动时间
消费券包派发日期为4月28日—5月30日,用户可核销日截止6月14日(最后一批消费券领取后15天后)。
五、活动对象
(一)消费者。
消费券面向江门市民和来江门的游客发放。
(二)参与商家。
1. 参与活动的商家需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可支持线上支付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我市将委托支付平台按要求圈选参与活动的商家。未被圈选的商家,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可以参加活动。
2. 经营范围可包括:餐饮、购物(门店有实物商品销售的均可,包括但不限于超市卖场、百货商场、商圈、各种服饰品牌商、家电、数码产品、烟酒、图书、鲜花、药店、汽车及配件等),酒店民宿,景区及美容美发、汽车美容、体育健身、图书销售、维修等服务行业(具体行业名称以支付平台提供分类为准)。
3. 交易发生地必须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
4. 鹤山市餐饮企业不参加本次活动。
六、资金筹措
本次活动总预算为5715万元。包括:
(一)市、县两级财政安排567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电子消费券的专项资金,委托合作平台发放。市县两级财政以1:1的比例出资。其中,市财政负责2835万元,蓬江区负责600万元,江海区负责106万元,新会区负责636万元,台山市负责550万元,开平市负责448万元,鹤山市负责261万元,恩平市负责234万元(详见附件1)。所需资金先由市本级垫付,在2020年压减各部门一般性支出腾出资金中统筹调剂安排。
(二)市商务局负责线下推广经费、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活动公证费用合计45万元。资金在市商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涉外事务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
1.线下推广经费30万元,包括:媒体投放10万元;印刷活动主题海报约10万元(5元/张×2万张);商圈的活动地推和宣传物料约10万元(5000元/商圈×20个商圈)。
2.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审计及监测服务,预计费用为10万元。
3.活动公正费用预计5万元。
七、效益预测
预计能带动支付平台、商家、金融机构提供1亿元优惠,合计为消费者带来1.6亿元优惠。根据初步核算,预计能带动直接消费额3-4亿元。
八、发放方案
预期发放89.4万套券包,总价值5670万元。从4月28日开始,逢“8”日开始发放,3天为一期。即4月28日—30日、5月8日—10日、5月18日—20日、5月28日—30日,共四期。消费者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或合作支付平台定时登记摇号,采用当天登记预约,次日公布结果方式,三天的发券比例分别为40%、30%、30% 。(详见附件2)
第一期:发券时间为4月28日—30日,发放40万个价值80元优惠券包,每个券包含4张消费券,总价值3200万元。
第二期:发券时间为5月8日—10日,发放20万个价值50元优惠券包,每个券包含3张消费券,总价值1000万元。
第三期:发券时间为5月18日—20日,发放20万个价值50元优惠券包,每个券包含3张消费券,总价值1000万元。
第四期:发券时间为5月28日—30日,发放9.4万个价值50元优惠券包,每个券包含3张消费券,总价值470万元。
自第二期起,将根据参与热度和活动效果,逐批次扩大使用范围和领域,支持和鼓励更多商家参与活动。根据前两期消费券核销情况,适当加大第三、四期消费券数量。
九、重点说明
消费券仅适用于市内实体店线下消费,不可用于线上点外卖。消费券可以在商家其他优惠活动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不能转让,不能共享,限15天内使用完毕。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滚动计入下批次发放。
十、实施安排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4月17日前完成)。
以4月28日系统上线派发消费券为目标,明确分工、倒排工期,制定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有效实施。
(二)确定专项发放金额(4月20日前完成)。
市、县两级财政安排567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电子消费券的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委托合作平台发放。本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各市(区)财政要预留财力,落实将应承担的资金上解市财政,市财政按消费券发放计划将5670万元分期下达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作为活动责任单位,就委托发放、结算等相关合作事宜与支付平台签订协议,于4月15日消费券上线派发前将资金拨付给合作平台,确保活动资金专款专用。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与支付合作平台进行结算,剩余资金退回市财政,再按原市县两级承担比例退回至各市(区)财政。
(三)保障技术系统运行(4月21日前完成)。
加快江门政府官方平台与支付合作平台的系统对接,全面优化系统,完善应用故障、系统崩溃、容灾服务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抽券系统运行顺畅。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4月22日前完成)。
邀请媒体、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召开促消费活动主题新闻发布会,宣讲活动细节,解答媒体提问,营造舆论氛围,提升公众对消费活动的认知,增强社会关注度。
(五)支付平台技术系统开发(4月22日前完成)。
落实与支付合作平台的发券配置、会场搭建、商户圈定、消费者风控等技术对接和规则设定。
(六)完成系统在线调试(4月23日前完成)。
联合支付合作平台,明确电子消费券发放各类注意事项及具体操作指南,加强首批发放平台端对端系统调试,确保满足发放要求。
(七)正式上线。(4月28日)。
持续加大宣传消费券使用情况,做好消费券核销监测,及时调整消费券发放方案,增加市民消费热情。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江门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消费促进活动实施,确保活动见成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消费券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筹措;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发动餐饮企业参加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酒店民宿、景区、文化、旅行社、娱乐等机构参与本次活动;市金融局负责发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参加本次活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指导消费券派发平台建设、运营及监测工作,做好政府APP与支付平台的对接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公证机构对网上派发消费券的规则进行审查和公证,确保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市(区)政府]
(三)突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江门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全面调动全市各级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体资源,进行全方位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利用公益广告资源,通过LED大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等载体,增强公众对消费活动的认知,增强社会关注度,共同营造良好的促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市(区)政府]
(四)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资金跟踪问效和审计结算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发放效果等情况,定期、不定期对消费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商家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鼓励优惠让利,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严禁虚假交易行为,违者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电商合作平台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五)落实防控要求。
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防护防控措施,营造卫生健康、安全绿色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