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1〕1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1〕289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